近日,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杭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落实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提高民用建筑健康舒适水平和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建筑、低碳建筑快速发展。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市本级和十三个区县(市)管辖区域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建设、运行项目均可申报。申报类型包括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近)零、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示范、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绿色施工示范、既有公共建筑用能监管示范、建筑节能运营管理示范等10大领域。
《通知》提出了具体申报条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申报条件为新建建筑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地源热泵系统、导光管采光系统等一种及以上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替代率)不小于8%,宜达到12%(含)以上。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内容包括对既有居住建筑的门窗、建筑设备、遮阳、屋面及外墙围护结构改造一项及以上,或应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地源热泵系统、导光管采光系统等一种及以上可再生能源;绿色化改造包括对建筑用地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停车设施、公共环境、海绵城市、绿化景观、智慧运行、生活垃圾、便民服务等进行绿色性能提升与优化。
《通知》提出,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近)零、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示范(新建建筑)等示范项目的,第一申报主体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申报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既有公共建筑用能监管示范、建筑节能运营管理示范的,第一申报主体应为运营单位或物业单位,也可由运营单位或物业单位联合施工、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
根据要求,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应当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含可再生能源建设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本(含可再生能源建设内容)、节能评估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和节能设计专篇、可再生能源应用部分)等,及立项批复、设计批复、节能审查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证、土地及规划等相关许可或证明文件。建设、设计、能评单位共同出具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替代率)核算书;2025年前通过竣工验收和竣工能效测评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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