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财经〔2008〕376号)
各市财政局、建设局(委):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08〕64号)精神,经省财政厅、建设厅研究,将组织各市申报2008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指导做好2008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申报项目要求达到相应技术门槛。请各市严格按《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0号)和“申报指南”要求,准备有关申报材料。
二、请各市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做好2008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把好项目初审关,切实选报前期工作准备充分、技术先进、示范效应明显、承担单位具有较强经济技术实力的项目。申报单位须保证申报表、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内容将作为项目检测验收依据。
三、各市选报的示范项目数量原则上要控制在1个。选报的项目要求能在2008年年内开工建设,并可在2008年和2009年两年内完工。
四、请于2008年7月1日前将有关申报详细书面材料(包括《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报送至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和辽宁省建设厅(科技处)。同时,各申报单位应在2008年7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吴海建 电话:024-22827490(办),
邮件地址: whj2001329@163.com
省建设厅(科技处) 李德倩 电话:024-23448610(办),邮件地址:kjc8610@sina.com
二○○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