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办环资[2008]2692号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快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现就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试点、污染防治五个方面。
(一)节能方面。《“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中确定的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绿色照明、建筑节能(节能新型材料)工程项目。
(二)节水方面。具有示范意义的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海水淡化及海水利用,矿井水利用项目。
(三)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再生资源高效加工利用、以农林废弃物为原料生产木制品及代木产品的木材节约代用项目(不含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项目)。
(四)循环经济试点方面。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实施方案中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循环利用资源、“零”排放和再制造等,对促进试点单位发展循环经济起到关键作用的项目。
(五)污染防治方面。淮河流域、松花江流域、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内的重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铬渣综合整治项目。电力、有色、钢铁、化工、造纸、纺织等6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有关选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选项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申报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严格限制“两高一资”行业借机增加生产能力。
(二)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为主,在行业内或在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三)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
(四)投资规模较大。除相关流域重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0万以上。
(五)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按期开工建设。
(六)项目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
三、申报条件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和中央管理企业,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原则,严格审查把关,认真组织遴选有关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已经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或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建成投产的项目不得申报。中央管理企业的项目不得由地方申报。
(二)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切实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发挥经贸委(经委)及有关部门的作用,做好综合协调。目前,有关地方经贸委(经委)等有关部门已经组织的项目,按我委31号令的规定以发展改革委文号申报。今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均由各地发改委组织申报。
1、各地发展改革委及中央企业上报的备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
2、备选项目汇总表及电子版。请按照项目的优先顺序,并分节能(按照7大工程)、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试点、污染防治五个方面依次排序(样表见附件二)。
3、有关项目材料单行本(要求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1)由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其论证意见。
(2)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
(4)用地证明(仅对需新征土地的项目)。
(5)自筹资金证明。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经法定机构评估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等。
(6)需要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对出具贷款承诺函银行的要求是:全国性银行需分行及以上级别,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需最高级别。对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的要求是: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贷款或授信额度,用途应明确为固定资产投资或项目资金。
(7)申请补助500万元及以上资金的项目需填报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其中,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事项,务必在表格下方说明理由。
(8)项目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9)企业基本情况表。
(10)项目基本情况表(务必填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经济效益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和创汇;社会效益包括节能量、节水量、资源综合利用量、污染物减排量等)。
4、“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申报软件”(软件及使用说明在我委互联网http://tzs.ndrc.gov.cn/xmrjxz下载最新版本)导出的项目库文件电子版,与项目汇总表一并刻录成光盘(优盘无法受理)上报。
(四)请于2009年2月27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综合处)。我委将按照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对备选项目进行评审和审核,并根据年度投资规模,对符合要求的备选项目分期分批办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复函。
附件:一、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
二、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备选项目汇总表
三、企业基本情况表
四、项目基本情况表
五、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