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天津市地下水资源,规范地埋管式地源热泵项目凿井的管理,日前,天津市水利局发出了《关于加强地埋管式地源热泵项目凿井管理的通告》,规定从通告发出之日起,凡在天津市范围内建设地埋管式地源热泵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需办理凿井审批手续,依法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
近几年,地埋管式地源热泵技术利用项目在我市逐年增多。该项技术需开凿浅井埋设管路,利用地温达到制冷供热的目的,具有节能环保等优点。但我市地层条件复杂,约80%的面积被咸水覆盖,且咸水埋深较浅。建设地埋管式地源热泵项目,极易造成咸淡水串层,导致地下水污染,对凿井工艺要求很高。况且,国内的设备材质、生产工艺水平与国外尚有一定差距,一旦控制温度的循环液泄漏,也将对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
天津市水利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依据《天津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对地埋管式地源热泵项目的凿井实施行政许可管理,严格审查凿井施工方案,并对施工过程及后期运行实施有效的监督,保护地下水资源。
通告还规定,已建项目须补办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