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关于申报2007年
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促进局,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规定,今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部分重点节电项目实施财政专项资金补贴办法。为使我市有更多的节电项目列入省财政专项资金补贴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重点推广的节电项目如:蓄冰、蓄热、地能热泵及水源热泵技术;变频调速节电技术;谐波治理技术;高效节电技术和设备;绿色照明产品等,均可享受省财政专项资金补贴政策。任何单位有上述节电项目均可申报,所报项目必须当年立项、当年竣工、当年见效。若项目已列入省财政专项资金补贴计划,但因资金不落实或其他原因当年未能竣工的,今后一律取消该单位节电项目申报资格。
二、申报程序
省部属、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所要求的内容上报市工业经济促进局(电力处)。各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所要求的内容上报到当地工业促进局及财政局,由当地工业促进局、财政局筛选后,将重点项目上报到市工业经济促进局。我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筛选初审有关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到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申请列入省2007年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计划。列入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待项目检测后,将享受节电1千瓦省财政补贴1700元的优惠政策。
蓄冰、蓄热、地能热泵及水源热泵项目除享受专项资金补贴外,同时还可享受低谷时段用电价格优惠政策(低谷时段用电价格是平段时段用电价格的0.4倍)。这些项目电价政策的申报程序,仍按照石家庄市工业经济促进局、石家庄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电力双蓄项目申报及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石工经[2006]179号)执行。
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07年3月底前,将当年拟上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附件要求填好后报石家庄市工业经济促进局(电力处)。联系电话:86688784、86688748。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