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发区节能(水)扶持项目申办指南

   2010-09-01 天津政策研究室30040
天津开发区节能(水)扶持项目申办指南

 

天津开发区节能(水)扶持项目申办指南
 
一、受理部门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局(节能办公室)
地址:天津开发区宏达街19号B区一楼24号窗口
电话:25201189 25201036
邮箱:wangshuo@teda.gov.cn
二、受理事项名称
天津开发区节能(水)扶持项目资格认定
天津开发区节能(水)扶持项目验收申请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的暂行规定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重点鼓励项目名录(第三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强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
四、申办条件
1.在开发区内注册经营、对开发区地方财力形成贡献的企业单位;
2.申办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
3.申办企业应符合《开发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4.申报项目应属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重点鼓励项目名录》范围;
5.节能(水)扶持项目验收申请需通过开发区节能(水)扶持项目资格认定;
6.企业申请补贴金额须符合前置性查询条件。即企业的税收开发区留成部分减除企业其他补贴后的净额大于或等于企业拟申请的节能补贴金额,则该项目申请方能被受理;
五、申办时间
每年3月、9月组织区内企业单位进行《天津开发区节能(水)扶持项目资格认定》的申报工作。通过资格认定且业已竣工的项目应于每年6月、12月进行《天津开发区节能(水)扶持项目验收申请》及其它相关资料的提交工作。具体申报时间如下:
1. 《天津开发区节能(水)扶持项目资格认定》申报时间:
第一批:每年3月1日-3月31日;
第二批:每年9月1日-9月30日;
2. 《天津开发区节能(水)扶持项目验收申请》申报时间:
第一批:每年5月1日-5月15日;
第二批:每年11月1日-11月15日;
六、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㈠、申请《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重点鼓励项目名录》中“能源优化及节约”条目的企业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天津开发区节能(水)扶持项目资格认定阶段需提供:
1)天津开发区节能(水)扶持项目资格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印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适用于所有计划开工项目);
4)相关国家行业设计标准及规范(如有);
5)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有)。
2、天津开发区节能(水)扶持项目验收申请
1)天津开发区节能(水)扶持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包括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及相关发票复印件);
3)项目实施后的能耗记录;
4)项目实施前的能耗记录(适用于所有改造项目);
5)节能设备清单(适用于“电动机变频项目”、“LED照明项目”、“绿色能源照明项目”,要求写明每台设备的型号、功率、用途、采购金额);
6)相关建筑图纸(适用于“热泵项目”、“非电空调项目”);
㈡、申请《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重点鼓励项目名录》中“奖励政策”条目的企业单位只需进行天津开发区节能(水)扶持项目验收申请,在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天津开发区节能(水)扶持项目验收申请表;
2)能源审计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只适用于能源审计奖励);
3)获得认证或表彰的证明材料(适用于出能源审计奖励外的其他奖励政策申请);
七、办理程序
1、企业通过开发区节能办公室网站直接下载《天津开发区节能(水)扶持项目资格认定申请表》或到投资服务中心B区4层申领,认真填写,并准备相关资料;
2、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B区4层开发区节能办公室提交申请书和全部材料;
3、开发区节能办公室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接件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申报内容;
4、开发区节能办公室根据项目情况和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的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组织或邀请申报单位向评审专家组进行必要说明。开发区节能办公室将在泰达节能网上对通过资格认定的项目进行公告,并通知相关的申报单位。
5、项目通过资格认定后,申报单位即可组织项目实施,并按《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的暂行规定》接受节能办公室监督。
6、项目建成后,填写《天津开发区节能(水)扶持项目验收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资料,在规定受理时间内报节能办公室组织节能验收。
7、项目节能验收合格并获得财政部门和主管领导批准后,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上报开发区政策兑现办公室,办理资金拨付事宜。
八、补充说明
1、对于已享受国家或天津市节能鼓励政策的项目,也可申请开发区节能(水)扶持项目。对于符合开发区政策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如区内补贴高于国家或天津市的补贴额度,则开发区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值进行补贴;
2、对名录中所涉及的节能项目,同一企业一年只能申报一项。如一个企业具有多个互不重复的符合申报要求的节能项目,则企业可以在后续年度逐年申请。企业对于同一种节能项目不能多年多次申报,只能申报一次,但是对于目录中按节能量进行补贴的项目,企业在满足申报条件时,可以在以后年度继续申报。

3、通过资格认定的项目有效期为两年。即自通过资格认定之日起,如果项目在两年内尚不具备验收条件,则需企业重新申报项目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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