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发区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重点鼓励项目名录(第三批)

   2010-09-01 节能办68960

 

一、能源优化及节约
(一)新建项目
新建项目是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新建项目中符合下述要求的项目均可申请补贴:
1、工业节能
【电动机变频项目】指对新建用能单位的风机、水泵等配套电机安装变频器,并产生年节能量不低于100吨标煤的项目。(对于生产工艺要求必需进行调速的电机,所安装的变频器不在补贴范围之列)
补贴标准和方式:根据设备安装变频器后产生的实际年节能量,给予400元/吨标煤的补贴。
2、建筑节能
【热泵项目】指利用低温热源进行供热制冷的新型能源利用项目,包括: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地下(表)水源热泵等。
补贴标准与方式:按供热(制冷)面积进行分级补贴,对于供热(制冷)面积小于或等于2000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每平米15元的财政补贴,对于供热(制冷)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每平米25元的财政补贴,且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非电空调项目】指利用热力生产企业的发电余热(含天然气)进行夏季空调制冷的能源梯级利用项目。
补贴标准和方式:按制冷面积,给予项目单位每平方米15元的财政补贴,且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的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改造项目
改造项目是指在现有用能基础上进行节能改造的项目。在改造项目中符合下述要求的项目均可申请补贴。
1、工业节能
【工业节能改造项目】指用能单位通过工艺优化、设备改造、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等手段,产生年节能量不低于100吨标准煤的项目。
补贴标准和方式:按项目产生的实际年节能量,给予400元/吨标准煤的补贴。
2、建筑节能
【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指建筑管理单位通过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提高能源管理水平等手段,使得该建筑产生年节能量不低于50吨标准煤的项目。
补贴标准和方式:按项目产生的实际年节能量,给予400元/吨标煤的补贴。
【工业和公建采暖热计量改造项目】指对现有按面积收费的工业和公建采暖用户进行改造,通过安装计量仪表、加装温控装置,实现按计量收费,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补贴标准和方式:根据项目改造投资据实补贴,3万元封顶。
(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下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既适用于新建项目也适用于改造项目:
【污水原位再生项目】指以生产企业、商贸公司、宾馆等为主体进行的污水原位再生工程,要求处理能力不低于100吨/日,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天津市颁布的相关再生水水质标准。
补贴标准与方式:按项目投资金额,给予项目单位30%的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蒸汽凝结水回收综合利用项目】指以蒸汽凝结水回收为目的建设的蒸汽凝结水回收管网系统,要求蒸汽回收率达到60%以上,出水水质符合《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2001)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于回收后冷凝水企业自用的项目,按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财政扶持;对于回收后冷凝水输送到供热经营单位,并由供热经营单位进行蒸汽凝结水综合利用的项目,按补贴标准给予供热经营单位财政扶持。
补贴标准与方式:按项目投资金额,给予项目单位30%的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离网型太阳能发电项目】指企事业单位投资安装的独立户用太阳能发电系统项目,要求离网型太阳能发电系统装机容量在50kW以上。
补贴标准与方式:给予项目单位1.5万元/KW的财政补贴,且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太阳能热水项目】是指公共建筑、工业企业及民用建筑集中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用于生产、生活热水的项目,日产60℃热水量不低于5吨。
补贴标准和方式:按照日产热水量,每吨给予2000元财政补贴,且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的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绿色能源照明项目】指企业单位、建筑单位或开发商采用太阳能、风能、风光互补照明系统项目,包括:小区、企业内太阳能路灯、庭院灯、草坪灯、太阳能广告牌和景观灯等。
补贴标准与方式:根据设备购置费用,给予项目单位15%的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本项目补贴与离网型太阳能发电项目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LED照明项目】指企业单位利用LED进行室内照明、室外路灯的系统照明项目,要求系统LED照明设备的总功率在2000W以上。
补贴标准与方式:按系统LED照明设备的总功率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5元/W,且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的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环境保护
(一)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对于在本目录颁布后新注册企业,凡主要以区内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原料,专门从事资源再生利用,具备完善的环保处理设施和环境管理体系,生产能力达到一定规模,给予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贴息率每年60%,贴息两年,最高100万元。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
【烟气脱硫项目】指对燃煤、油等设施进行的烟气脱硫和相关设备改造项目,要求项目实施后的烟气排放达到国家和天津市相关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为区域经济发展置换出更多的环境容量。
补贴标准与方式:按其项目投资金额,给予最高30%的设备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对于以发电为主的设施脱硫项目,每千瓦时给予1.5分的运营补贴;对于以供热为主的设施脱硫项目,参照电价补贴比例折算为蒸汽价格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相关主管部门核定。
三、奖励政策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企业】凡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凡获得“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工业废物生态管理标识企业】对于连续三年获得“天津开发区工业废物生态管理标识企业(生产型)”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对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发布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环境报告的企业】  对连续三年主动发布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环境报告的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
【绿色学校】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学校(幼儿园)”称号的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天津市绿色学校(幼儿园)”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环保荣誉类社区】 对创建天津市级环保荣誉类社区(包括生态社区、绿色社区和安静居住小区等)的实施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能源审计奖励】开发区鼓励企业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为其开展节能、节水方面的审计,经开发区管委会认定,对能源审计并所产生费用的50%予以奖励,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LEED认证项目】 对通过LEED认证的项目所在单位给予奖励,获得白金级的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获得金级的项目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获得银极的项目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获得认证级的项目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节能先进表彰奖励】对市级(部级)节能先进单位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节能先进集体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节能先进个人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

【节水型单位奖励】 对市级节水型单位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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