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义乌市建设局,省建设投资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本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提高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设计质量,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各地市专家论证后,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规定》,现予印发,请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务必认真贯彻执行。
从2009年10月1日起,所有报审的设计图除应符合现行浙江省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外,还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附件:《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规定》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