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记者从临沂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利用,临沂市在用足用好中央奖励资金的同时,将分别给予相关项目资金支持。
在既有居住建筑改造方面,开发建设单位对本单位已开发的既有居住建筑或其它既有居住建筑按标准进行节能改造的,或利用拆迁重建、扩建、危旧房改造等赢利资金用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在今后开发建设项目时,以节能改造的面积为标准每平方米免收60元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上开发项目不享受财政45元/平方米补助政策);市财政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沉淀资金中按45元/平方米标准列支予以补助,主要用于市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县区也从此项基金中拿出相应资金进行补助。同时,允许实施节能改造的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改造工程。
此外,临沂市将对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应用地源和水源热泵的建设项目给予相应的补贴,按照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每瓦10元、太阳能光伏与LED结合照明项目每瓦5元、地源热泵建筑应用项目每平方米20元予以补贴,以鼓励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的全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