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日前批复了陕西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一二星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请示,至此,我国已有19个省市自治区获得了一二星绿色建筑标识评审资格。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和调动各地发展绿色建筑的积极性,促进绿色建筑全面、快速发展,提高我国绿色建筑整体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去年印发了《关于推进一二星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和《一二星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这项工作得到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经过一年时间的积极准备,到目前为止,已有上海、浙江、江苏、深圳、大连、新疆、宁夏、广西、福建、辽宁、河北、四川、厦门、山东、天津、湖北、青岛、湖南、陕西19个省市自治区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批复,获得了一二星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资格。目前,部分省市已经开始一二星绿色建筑的评审标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