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联系服务促进发展。各镇(街道)、政府部门要像重视工业企业一样重视建筑业企业。各级领导要多走访建筑业企业,为企业多解决困难和难题。同时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政策指导,提供信息服务,积极为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二是建立防范拖欠的长效机制。各业主特别是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业主和政府部门单位担任的业主,要按规定按时拨付工程款。财政资金到位,但不按规定拨付工程款的,监察部门要予以调查。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受理和查处发生在建筑领域的经济纠纷和侵权行为。对建设单位违反合同约定,严重拖欠工程款,致使民工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兑现的,发改、建设、国土等部门要限制其新项目开发建设。对上一年未发生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可免交下年度的建筑业企业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三是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建筑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及时发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实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相关规定。强化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规范招投标秩序,严肃查处串标等违法行为。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报名时,应有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议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
四是倡导绿色节能建筑。新建民用建筑必须采取有效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降低单位面积能耗。鼓励新型墙体材料、保温隔热材料等节能产品的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鼓励和支持太阳能等绿色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推广绿色环保型、节能省地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