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四日
辽宁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深化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狠抓绩效考评、制度准入、监察督导、激励约束推进机制,突出重点、强化宣传,调动一切社会因素和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83吨标准煤下降到1.46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3?11吨标准煤下降到2.33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5%左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由2005年的196立方米下降到156立方米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005年的62立方米下降到44立方米,降低3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其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56.1万吨,比2005年削减12.9%,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05.3万吨,比2005年削减12%,其中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7.2万吨;市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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