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源热泵供暖用电优惠电价
辽宁省电力公司营销部关于水源热泵供暖用电执行集中采暖优惠电价的通知
关于水源热泵供暖用电执行集中采暖优惠电价的通知各供电公司:
水源热泵供暖系统以电为动力,提取地下水中的热量用于供暖,经济实惠,用电量也比较大,可视为集中电采暖的一种方式。为了促进以清洁能源供暖替代燃煤、燃油供暖,开拓电力市场,经研究决定,对水源热泵供暖用电,可比照〔2001〕156号文件中规定的集中电采暖优惠电价政策执行,即“在执行非工业电价的基础上,电度电价每千瓦时优惠0.15元,再执行峰谷电价”。各供电公司对批准的用户,按附件要求填写后报省公司营销部备案。
辽宁省电力公司营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