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房管局、建管局,杭州市城管办,宁波市城管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义乌市建设局:
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省委、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近年来,我省建筑节能在制度建设、组织机构建设、科研及标准体系建设、示范引导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继续深化建筑节能工作,结合当前工作实际,下一步要把加强新建建筑设计标准的执行等六个方面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规范设计软件的应用。国家相继实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后,我省又随即出台了地方标准《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和《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2007)。根据《标准》要求,在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窗墙比、体形系数、遮阳系数等任一参数超出规定限值时,可采用经过备案的设计软件进行动态模拟计算。而在实际应用中,由于不同软件存在差异等因素,导致“动态模拟计算”成为部分建筑节能设计的漏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规定》(建设发〔2009〕218号),严格监管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认真把关建筑节能设计,提高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设计质量。
二、进一步加快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我省城镇既有建筑存量近10亿平方米,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既是重点又是难点工作,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既有建筑能耗统计的基础上,逐步对高能耗建筑实施强制节能改造,结合建筑节能“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实施,制订有序分步实施的改造计划,加快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进一步创新机制,探索研究合同能源管理等改造资金运行模式。
三、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高耗能的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该类建筑年耗电量约占全国城镇总耗电量的22%,每平方米年耗电量是普通居住建筑的10~20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各地实际,尽快开展建筑用能监管平台建设,加强用能监管,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实施用能实时监测。2010年4月1日起,全省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设计阶段必须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安装可以为用能单位及用能监管部门传送用能信息的计量设备,施工阶段应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监理、验收等环节应严格把关。
四、加快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国家先后实施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等工作,省政府为加快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提出了三年内实施“六个百万工程”,其中我厅牵头的“百条道路太阳能照明计划”和“百万平方米建筑地源(水源)热泵空调计划”,已经由省协调小组印发了《百条道路太阳能照明计划实施方案》和《百万平方米建筑地源(水源)热泵空调计划实施方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原有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梳理和监管,摸清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应用现状,积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调动骨干企业的积极性,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五、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根据国家《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包括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等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要对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在施工、监理、验收和房产交易等环节的监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对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以维护社会公众对建筑节能信息的知情权,提高全社会对建筑节能的认知度,进而发挥公众对建筑节能的监督作用。
六、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门窗和建筑外遮阳应用管理工作。门窗是建筑节能的关键部位,提高门窗的热工性能可以明显改善建筑热环境,采用建筑遮阳系统是我省传统的隔热技术措施,可以起到阻隔热量的作用,从而达到节能目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节能门窗和建筑外遮阳应用管理,发挥门窗及遮阳在建筑应用中的节能作用,鼓励采用门窗节能改造技术和建筑外遮阳技术,特别是活动外遮阳系统。对采用大面积玻璃幕墙的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必须采用建筑遮阳技术。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各司其责,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正确选用节能性门窗和外遮阳技术,加强施工图审查把关。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