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地源(水源)热泵空调系统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加快我省地源(水源)热泵空调产业化进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55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推进地源(水源)热泵空调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促进节能减排,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百万平方米地源(水源)热泵空调计划,着重解决地源(水源)热泵空调系统建筑中应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问题,检验地源(水源)热泵空调系统在建筑中的实际应用效果,放大示范效应,为大规模推广应用创造条件。
通过实施百万平方米地源(水源)热泵空调计划,力争到2012年,使我省地源(水源)热泵空调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面积超过100万m2,并形成比较完善的扶持政策体系。
百万平方米地源(水源)热泵空调计划各市分解目标
地区 |
杭州 |
宁波 |
温州 |
湖州 |
嘉兴 |
绍兴 |
面积(万m2) |
25 |
25 |
10 |
7 |
7 |
7 |
地区 |
金华 |
台州 |
丽水 |
衢州 |
舟山 |
义乌 |
面积(万m2) |
3 |
3 |
3 |
3 |
7 |
3 |
三、主要任务
(一)抓紧制定实施计划。各地要根据省下达的百万平方米地源(水源)热泵空调计划目标,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安排实施进度,分解落实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在10月底前上报省建设厅。
(二)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各地要根据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积极做好百万平方米地源(水源)热泵空调计划的项目组织和实施工作。综合考虑经济性和社会效益等因素,重点在经济发达、产业基础较好的城市(城镇)中推广应用。农村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在新建民用居住建筑中推广应用地源(水源)热泵空调系统。
(三)积极支持科技进步。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地源(水源)热泵空调生产企业开展地源(水源)热泵空调技术、与建筑结合技术的研发和示范,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源(水源)热泵空调技术和产业体系,提高节能效果,为应用推广做好技术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百万平方米地源(水源)热泵空调计划实施由省建设厅牵头,省经信委、省水利厅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市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抓好落实工作。
(二)加强政策扶持。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应用地源(水源)热泵空调系统。对实现地源(水源)热泵空调系统规模化应用取得显著成效的改造项目,省级节能扶持资金给予一定的补助。对采用地源(水源)热泵空调系统新技术、新产品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支持。
(三)加强行业管理。加强地源(水源)热泵行业自律,培育一批具备制造、安装、维护服务能力制造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认真贯彻地源(水源)热泵空调系统的有关标准,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产品使用效果的监督检测,确保地源(水源)热泵空调系统产品质量。督促有关企业加强售后服务,提高用户满意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识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的重要意义,充分重视百万平方米地源(水源)热泵空调计划实施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动。
(二)积极对接国家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及时贯彻国家新能源相关产业政策,与国家部委做好衔接,帮助企业申请、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与补助资金。
(三)以应用促进产业发展。按照“同等优先”原则,鼓励百万平方米地源(水源)热泵空调计划项目优先使用我省产品,以推广应用培育市场,拉动我省地源(水源)热泵空调产业良性发展。
(四)加大考核监督力度。省政府将百万平方米地源(水源)热泵空调计划实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每年对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百万平方米地源(水源)热泵空调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