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地区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情况

   2010-09-20 中国地源热泵网49220

江西省地质学会

〇〇九年五月

京津地区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情况

考察报告 

江西省地质学会“赴京津地区考察浅层地热能开发

利用情况”考察团 

考察团团长

:吕细保

考察团副团长

:陆  甦

考察团技术顾问

:  周小彬

考察团秘书长

:龙  梅

考察团副秘书长

:唐春英、熊梨芳

考察团成员

:范清华、龙高华、李乐民、钟春根、夏立刚

 

孙刚毅、李  瑾、戴君扬

报告编写

:周小彬

考察日期

:2009.04.23~2009.04.30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目录

 

1、考察背景. 1

2、浅层地热能的基本概念及特点. 2

2.1基本概念. 2

2.2浅层地热能的特点. 3

3、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发展概况. 4

3.1国外发展概况. 4

3.2国内发展概况. 5

3.3北京市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现状. 5

3.4我国近年出台的有关地热能政策摘编. 6

3.5北京市政府关于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方面的配套政策. 8

3.6其他省市的配套政策. 9

3.6.1沈阳出台新办法力推地源热泵技术. 9

3.6.2重庆市利用地源热泵技术相关优惠政策. 10

3.6.3其他省市政策情况. 11

4.京津考察项目简介. 11

4.1北京用友软件园(地源热泵+冰蓄冷)能源中心. 11

4.1.1工程概况. 11

4.1.2设计思路. 12

4.1.3系统设计方案. 13

4.1.4主要设备配置. 14

4.1.5土壤换热器系统. 14

4.1.6系统经济技术分析. 15

4.1.7结论. 15

4.2北京市果品仓储用房及配送中心水源热泵+冰蓄冷系统. 16

4.2.1工程概况. 16

4.2.2冰蓄冷技术简介. 16

4.2.3系统冷热源设备的配置. 17

4.2.4抽灌井系统设计. 17

4.2.5蓄冰方式及特点. 18

4.2.6运行费用分析. 19

4.3天津东丽湖温泉度假旅游区地热资源开发与利用. 20

4.3.1东丽湖温泉度假旅游区概况. 20

4.3.2东丽湖区域地热地质情况. 20

4.3.3东丽湖地热资源开发现状. 21

4.3.4东丽湖地热资源未来利用规划. 22

4.3.5东丽湖地热梯级利用实施方案. 23

4.4天津地矿局地矿宾馆水源热泵情况简介. 23

5.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4

5.1存在的问题. 24

5.2对策. 25

6.浅层地热能在江西的发展前景及建议. 26

6.1江西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前景. 26

6.2为做好江西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工作的建议. 28

7.结束语. 30

附件一:相关文件汇编. 31

附件1、国土资源部大力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通知. 31

附件2:《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4

附件3、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38

附件4、关于地源热泵项目的申报程序及有关管理要求说明. 41

附件5、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44

附件6、沈阳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办法. 46

附件7、沈阳市《关于全面推进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50

附件二:照片集. 50

 
 


京津地区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情况

考察报告

1、考察背景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建设绿色江西,建设生态江西,积极贯彻《矿产资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9号),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我省地热能(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不断提高我省地热能(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水平,加快浅层地热能在江西地区的发展,更好地为江西服务,江西省地质学会组成了由学会理事长吕细保为团长、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科技处调研员陆甦为副团长的考察学习团,考察团成员有丰城市地矿局局长熊梨芳、新余市国土资源局科长李乐民、宜春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龙高华、樟树市地质矿产局局长范清华、江西省地调院办公室主任钟春根、核工业地质局260厂总工李瑾、核工业地质局260厂总经理夏立刚、核工业地质局260厂副总孙刚毅、江西省地勘局物化探大队戴君扬、江西省地勘局水文地质队周小彬、江西省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副处长唐春英以及江西省地质学会工作人员一行15人,于4月23日启程赴北京、天津两地进行了为期八天的考察学习。此次考察学习的主题明确——借鉴北京天津等地开发浅地热能的经验,进一步更新观念,理清思路,学习兄弟省市在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方面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推动我省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加快我省各项相关业务工作的建设。

    考察期间,我们分别听取中国地质调查局浅层地热能研究与推广中心有关领导、北京市华清地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及天津市地热调查研究院总工的情况介绍,尤其是对国家和部分地方政府对地源热泵技术推广应用的方针、政策及法规建设进行了详细介绍;对本市推广应用地源热泵技术的政策法规建设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对地源热泵工程的监管办法做了说明。这次考察,我们感觉到眼界大开,思路大开,收获很多,体会很深,这也是大家的共识。两地的相关接待单位对我们这次的学习考察高度重视,安排紧密。虽然时间紧、节奏快,很多地方未能前往,但考察归来,大家深感受益匪浅、启发很大,不虚此行。

2、浅层地热能的基本概念及特点

2.1基本概念

    当今社会,环境污染和能源危机已成为威胁人类生存的头等大事,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已成为全人类的课题。在这种背景下,以环保和节能为主要特征的绿色建筑及相应的空调系统应运而生,而开发浅层地热能的热泵空调系统正是满足这些要求的新兴中央空调系统。

    浅层地热能是赋存在地球表层岩土体中的低温地热资源,是一种新型的优质清洁能源,具有可再生、分布广、储量大、清洁环保、经济实惠、安全性强和可用性强等特点。它是地球浅表层数百米内(<200米)的土壤岩石和地下水中所蕴藏的一种低温热能,其能量主要来源于太阳辐射和地球梯度增温。与深层地热相比,浅层地热能分布广泛、储量巨大、再生迅速、采集方便、开发利用价值更大。主要采用热泵系统(包括水源热泵和地源热泵两种)进行开发利用。

    地源热泵技术是开发和利用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是将低品位能源搬运到高品位能源的技术,它可以利用自然界大量可再生的能源,如地下水、地热水、土壤、江河湖水、工业废水等其中储存的大量低品位的能源,通过少量的电能,将其转化成高品位的能源,其能效转化比可达到1:4,即消耗1kw的电能可以得到4kw的冷热量,其中另外3kw的冷热量来自免费的能源。采用水源热泵技术,可以大幅度降低用户的能源使用费用,同时也因大量取代燃煤锅炉,可以缓解环保的压力。

    地热热泵能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之一,其原因在于它的高效率和无污染,而且经济可行、普遍适用。其优势所在如下:

1、热泵机组的高效率在供暖模式上用运行系数COP来表示,它是输出能量与输入能量(电能)之比,目前热泵机组的COP一般都能达到4~5左右。这等于说,热泵的效率是400%~500%,而我们知道,空调机(空气-空气热泵)的效率是200%,电的效率是100%,燃油的效率是90%,燃煤的效率是55%,因此热泵的效率最高。热泵的效率为什么这么高?因为它除消耗一定的电能之外,另从低温的地下水或土壤中吸取了大量的能量。

2、据专家称,热泵作为供热装置可以减少全球6%以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它是目前市场上可获得的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最大的单项技术之一。虽然热泵本身不排放二氧化碳,但电厂发电时的二氧化碳排放有1/3至1/4要算在热泵的帐上,所以热泵摊到有少量二氧化碳排放,但没有其它污染产生。

3、地源热泵利用浅层地温的能源只需要钻50~100m深的钻孔,有的地方或许需要200m深,但比起地热钻井就更经济、简易得多。

4、浅层地热能的资源条件到处都具备,不像地热井那样受地域局限。因此,普遍适用于世界各地,哪怕是寒带也无妨。

 

 

2.2浅层地热能的特点

1、浅层地热能分布广泛。浅层地热能广泛存在于地球浅表层(<200米)巨大的恒温带中,土壤温度相对恒定,几乎不受环境气候变化的影响,再生迅速,可循环使用。如北京地区浅表层年平均温度为13度~15度,南昌地区浅层地温年平均为18度~22度,其能量的来源主要是地面吸收了约40%的太阳辐射热能。因此,浅层地热能以其分布广泛、洁净、使用方便、不受地域限制、可再生等优势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

2、浅层地热能储量巨大。据专家测算,我国地下近百米深度内的土壤每年可采集的低温能量是我国目前发电装机容量4亿千瓦的3750倍,而地下百米内地下水每年可采集的低温能量也有2亿千瓦。据专家测算北京平原区按6900平方公里计算,每年可开采浅层地热能的资源量相当于1.4亿吨标准煤,为2003年北京供暖能源消耗的1100万吨标准煤的12倍。

3、浅层地热能清洁环保。浅层地热能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能源,在利用时,不像化石燃料那样在获取能源和产生电力的同时,排放大量的CO2、SO2、NOx、粉尘等燃烧产物,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引起温室效应、酸雨、土地沙漠化等问题,严重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因此,开发利用清洁无污染的浅层地热能资源已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供暖、制冷和生活热水消耗的能源,主要来自于煤、油、气等一次性能源的燃烧,不仅造成能源利用的浪费,而且还会污染环境。通过采集浅层低温地热能并略加提升后,不但可以满足供暖(冷)的需求,同时还可以实现供暖(冷)区域的零污染排放,直接改善适用区域的大气质量。

4、使用浅层地热能在经济上比较划算。一平方米建筑投资约为250元~380元,比同样满足供暖、制冷和生活热水条件的燃气和空调系统等降低20%~30%,其运行费用明显低于其他清洁能源,且就地取能,免于运输、传送,没用废渣,因此其可用性强。

5、浅层地热能安全性强。浅层地热能的利用主要是通过水源热泵能量交换循环或地埋管能量交换两种方式进行,不同于传统利用燃煤、燃油为能源的锅炉取暖方式,从而避免了因燃烧过度或材料因素引起的锅炉爆炸等安全隐患,使住宅供暖的安全性得到保障。

3、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发展概况

3.1国外发展概况

    虽然浅层地热能资源储量巨大,属节能环保绿色能源,但若不进行开发利用,不能体现其价值。用于开发浅层地热能的热泵技术是1912年由瑞士人提出的,1946年第一个热泵系统在美国俄勒冈州诞生。1974年起,瑞士、荷兰和瑞典等国家政府逐步资助建立示范工程。20世纪80年代后期,热泵技术日臻成熟。在国际社会中,由于其在减少二氧化碳方面得到普遍认可而受到广泛关注。 
  利用热泵技术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较好的国家有美国、瑞典、瑞士和德国,已有大量装机的国家有加拿大、奥地利、法国和荷兰,开始重视和推广应用的国家有中国、日本、俄罗斯、英国等。热泵增长较快的主要还是在美国和欧洲地区。如美国,截止1985年全国共有14,000台地源热泵,而1997年就安装了45,000台,到目前为止已安装了400,000台,而且每年以10%的速度稳步增长。美国地源热泵工业已经成立了由美国能源部、环保署、爱迪逊电力研究所及众多地源热泵厂家组成的美国地源热泵协会,该协会在近年中将投入一亿美元从事开发、研究和推广工作。美国计划到2010年达到每年安装40万台地源热泵的目标,届时将降低温室气体排放1百万吨,相当于减少50万辆汽车的污染物排放或种植树1百万英亩,年节约能源费用达4.2亿美元,此后,每年节约能源费用再增加1.7亿美元。

    至2005年,全世界有33个国家已安装了130万台地源热泵装置,总装机15723MWt,是2000年的2.98倍,合每年增长24.4%,占世界地热直接利用总装机容量的56.5%,已是地热供暖份额(14.9%)的3.8倍。

3.2国内发展概况  

    我国1965年研制成功国内第一台水冷式热泵机组,随后发展缓慢。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相关领域才开始了一些研究,在热泵模型仿真、试验装置、能耗评价以及系统材质等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 

    北京市、天津市、沈阳市是我国应用地源热泵技术开采浅层地热能,对建筑物进行控温较早且发展较快的城市。近年来,河南、陕西、内蒙古、山东、安徽、湖北、湖南、广东等省也都开始了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的探索和试点工作。从地域分布上,在我国华北和东北南部地区工程数量较多,占总工程数量的78%。

    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经济环保的可再生能源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先后出台的扶持地温资源开发利用与地源热泵技术应用的相关政策法规,促使我国在这方面有了较大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中期,全国利用(深、浅层)地温(热)资源,建立地源热泵系统工程的制冷(供热)面积约8000万m2,每年正以约20%的速度增长,可以预计中国的地源热泵市场前景广阔。

3.3北京市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现状

    通过考察得知:对于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北京市地勘局认识早、起步快。从1999年开始开展利用浅层地热能为建筑物供暖的研究与试验,2002年起先后与清华大学、天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科院能源所及国外公司在北京地区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先后完成了北京市第一个大型地源热泵项目和第一个大型水源热泵项目。截止到2008年6月,北京地区浅层地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数量为548项,服务面积近1225万m2,水源热泵项目445项,服务面积约883万 m2,占72%;地源热泵项目103项,服务面积约343万m2,占28%。完成的热泵工程项目种类全,既有土壤源热泵系统,如国内目前运行的最大地源热泵系统工程--中石化管理干部学院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国家北方苗木基地地源热泵空调系统等,又有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如国内单体规模最大的地热采暖工程--北苑家园地热采暖示范工程、全国最大的燃煤锅炉改为水源热泵供暖项目---北京友谊医院项目、北京第一个大型商用水源热泵空调系统--空军招待所水源热泵项目和北京市地质勘察技术院立水桥基地水源热泵项目等。这些项目分布在北京市的不同地区,既有适宜于水源热泵的地区,也有适宜于土壤源热泵的地区;有北部地区,也有南部地区。

    通过实践,北京市地勘局不仅建立了完善的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等浅层地热能开发技术,而且取得了北京地区丰富的浅层地热能相关信息资料,基本摸清了北京市不同地区浅层地热能的基本特征,为北京市大规模开发浅层地热能资源奠定了基础,也为在全国大规模开发浅层地热能资源积累了经验。

    北京市地勘局的探索与实践,受到了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好评。2005年3月,国土资源部原部长孙文盛、北京市副市长陆昊先后视察了中石化管理干部学院等热泵工程,明确指出,地热能是自然的地下资源,它的开发利用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地源热泵空调系统是很好的环保节能手段,希望北京市地勘局进一步深入研究,做好示范,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利用。中国地调局原局长孟宪来也多次听取北京市地勘局专题汇报。受孙文盛部长委托,2005年9月22日,部长顾问方克定教授率部地质勘查司、地质环境司、矿产开发管理司和中国地调局发展研究中心相关人员,专程调研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情况。2007年1月29日~30日,由国土资源部主办,中国地调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和北京市地勘局共同承办的“全国地热(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现场经验交流会”在京召开,国土资源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元和副部长贠小苏等出席会议,来自全国400多位代表考察了示范工程,并就国内外地热资源勘查评价、开发利用情况等进行了经验交流。2007年1月27日,中国地质调查局浅层地热能研究与推广中心成立,中心设在在北京市地勘局。该中心专门从事全国浅层地热能研究与推广工作。

3.4我国近年出台的有关地热能政策摘编

1、2002年12月,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414号)指出,“地热资源是宝贵的矿产资源,是重要的清洁能源之一”;“要加大地热资源的勘查评价力度,加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开展地热开发示范项目和地热水回灌等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实现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2005年2月28日,国家主席胡锦涛颁布33号主席令: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开始正式实施。地热能的开发与利用被明确列入新能源所鼓励发展的范围。

3、2005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订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地热发电、地热供暖、地源热泵供暖或空调、地下热能储存系统”被列入重点发展项目;“地热井专用钻探设备、地热井泵、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系统设计、优化和测评软件、水的热源利用”等被列为地热利用领域重点推荐选用的设备。

4、2006年1月1日起,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订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开始执行。其中第九条: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项目上网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而制定。

5、2006年4月,《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出台,提出十一五期间要加大能源矿产的勘查力度,“开展地热、干热岩资源潜力评价,圈定远景开发区。”

6、2006年4月,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委、建委、市政管委、科委、财政局、水务局、国土局、环保局等九委(局)联合颁布《北京市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对北京市今后加强和规范热泵系统的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7、2006年8月,国家财政部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出“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重点扶持燃料乙醇、生物柴油、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的开发利用。”其中第二章有关“扶持重点”第七条中提出“在建筑供热、采暖和制冷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支持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

8、2006年12月,《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地质勘查发展规划》提出:“将加大地热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到2010年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争取到4%”。“要加强平原区已知地热田外围地质的勘查、增加地热资源储量、开展地热资源空白区的勘查评价”。完成规划新城和新农村建设的综合地质勘查、地热资源勘查……。

9、2007年1月,建设部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确定了“十一五”期间九大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其中“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领域”中重点推广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及其他能源利用技术;其中重点推广建筑节能改造技术:供热采暖制冷系统节能改造技术。

10、2007年1月,北京市召开的“2007年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确定230亿元政府资金重点投向八大领域,其中明确了要“加大能源、水资源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治理等项目的支持力度”,拟投资22亿元。

11、2007年6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抓紧制订出台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资源调查评价。

12、2007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经国务院审议、正式公布。其中对地热能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方向做出明确规定。“要积极推进我国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合理利用地热资源,推广满足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和地源热泵技术;在具有高温地热资源的地区发展地热发电,研究开发高温地热发电技术;在长江流域和沿海地区发展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浅层地热能进行建筑采暖、空调和生活热水供应。到2010年,地热能的年利用量达到400万吨标准煤,到2020年,地热能年利用量达到1200万吨标准煤”。

 

 

3.5北京市政府关于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方面的配套政策

1、政策支持:为加大热泵技术的推广应用,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北京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鼓励政策。《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明确指出: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发展新能源,推广热泵技术,推广浅层地热等能源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北京市“十一五”时期能源发展及节能规划”》指出:北京将重点发展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风能。《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地质勘查发展规划》对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进行了详细部署。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国土局等九部门出台了《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热泵系统,鼓励锅炉改造采用热泵系统。为促进浅层地温(热)资源的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市相关部门还共同组织了浅层地温(热)资源潜力调查工作。由北京市地勘局申请立项的“北京市平原区浅层地热能资源地质勘查项目”得到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平原区浅层地温资源评价及利用规划》。

2、具体做法:《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规定:对利用热泵技术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补偿(按不同情况、类型、面积给予补助),经费从固定资产投资中予以安排。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予以全额投资;对其他项目,根据规划部门核定和建委验收的竣工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水源热泵35元/m2,地源热泵和再生水源热泵50元/m2)。文件中还结合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分工。建设单位根据选用的热泵方式(即水源热泵或土壤源热泵、地热热泵等)应相应地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的地质条件评估意见、水务部门的水资源评估意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的地质环境监测。取得国土、水务两个部门意见的项目,由市发改委按建设项目予以一定的资金补助。据此,市国土资源部门拟定了《关于地源热泵项目的申报程序及有关管理要求的说明》;市水务部门发文《关于加强我市水源热泵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环保、财政、市政管委、科委、规委、建委等部门都根据自己的职能职责,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共同支持地源热泵项目的发展。

3、技术监管:为引导热泵项目市场有序发展,在相关的文件中,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与地区的区域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及经济方面的因素,明确提出了具体要求,如限定水源热泵项目水井深度不得超过100米;地源热泵(地埋管方式)换热孔的深度不得超过150米。地源热泵项目,必须保留一定数量的监测孔,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以便定期进行地质环境(温度变化等)监测与研究等。

3.6其他省市的配套政策

3.6.1沈阳出台新办法力推地源热泵技术

    从2006年9月13日开始,沈阳市决定将大力推广这项先进技术及其所带来的全新供热方式。沈阳要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实施地源热泵技术,应用面积要达到1500万平方米。沈阳市政府法制办颁布了《沈阳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草案)》,为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及运行立规矩,为其广泛推广做铺垫。 
  1、采用地源热泵水费、电费都有优惠 :《办法》提出,地源热泵系统的建设及运行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利用、注重效益和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凡符合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和地源热泵技术推广应用规划要求,并具备应用地源热泵技术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及耗能大的单位,应当建设地源热泵系统。对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项目,系统用电按优惠电价收取,并免收水资源费。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供热的区域,享受市政府给予应用燃煤供热区域的全部优惠政策。
  2、“抽多少灌多少”防止浪费地下水:使用地源热泵会不会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和污染?《办法》作出“回答”:地源热泵系统的设计单位应当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不得浪费和污染地下水资源。地源热泵系统抽水、回灌过程应当采取密闭措施。禁止将地下水供水管、回灌管与市政供水、排水管道连接。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单位必须确保所抽取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回灌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抽水井和回灌井必须分别安装计量水表并实现水量实时监测。

3.6.2重庆市利用地源热泵技术相关优惠政策

    建设部将重庆市列为地表水热泵技术示范城市,重庆正在计划利用长江水为冷、热源为全市一亿平方米的建筑提供能量。

    重庆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减少一次性能源的消耗,制定了采用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如下:

1、利用可再生能源热泵机组的空调,按机组额定制冷量每千瓦补贴人民币800元。

2、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生活热水的高温热泵机组,按机组额定制热量每千瓦补贴人民币900元。

3.6.3其他省市政策情况

    铁路、电力系统也在行业内的基建项目中推广地源热泵技术。

    国家拟将西安市及深圳市列入“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规模化应用城市的示范”,如果正式批准,对于在建筑中广泛使用地源等可再生能源的,国家将按每平方米给予一定的补贴。

    另外,上海也出台了地源热泵国家补贴政策。山东省也出台了推广地源热泵的空调技术相关政策,还有湖北、福建、浙江、黑龙江、山西等地均在推广此技术。

4.京津考察项目简介

 

 

    在京考察期间,考察团与我国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领军企业——北京市华清集团的领导、专家进行了深入细致、卓有成效的座谈(如照片1),华清集团的领导先后介绍了公司发展史、北京市的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现状和前景、当前的开发技术条件和手段、典型项目的实施情况等;考察团并就技术手段、法律法规等操作层面的事项一一咨询并得到满意答复。会后,考察团还实地参观了投资4600多万元的示范项目——北京用友软件(地源热泵)能源中心和北京市四道口果品仓储用房及配送中心水源热泵项目。                              

 

照片1:与北京专家交流座谈会

 

 

4.1北京用友软件园(地源热泵+冰蓄冷)能源中心

4.1.1工程概况

    北京用友软件园位于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西南端,东临永丰路,南面是永丰南环路,西靠西滨河路,北与北清路接壤(如照片2所示)。整个软件园占地面积45.52公顷,总建筑面积29.6万平方米,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有:1#研发中心、2#研发中心、5#研发中心、制餐中心,交流中心、员工食堂、展示中心和试验楼,一期总建筑面积18.4万平方米,总采暖空调面积近16万平方米,总热负荷量13391KW,总冷负荷15784kw,生活热水小时耗热量1722kw。 

 

照片2:用友软件园项目区

4.1.2设计思路

    用友软件园的建设目标为国际一流的生态环保软件园。建筑物的冷、暖空调系统是园区的重要设施之一,也是影响园区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所以清洁、低耗能源是软件园规划的需求。

    热泵技术与蓄能技术强强联合,既可利用热泵技术同时满足制冷和采暖的特性,又可采用蓄能技术进行电网的削峰填谷,既使用户使用到了廉价的采暖、空调方式,又解决了污染问题,还为电网的昼夜平衡做出了贡献,可以大幅度降低空调系统日间电力高峰时期的用电负荷。电力部门实行的电力峰谷差价,使得用户可以得到一定的运行费用的节省。由于我国电网峰谷差日益加大,在华北地区的电网峰谷差已达到40%,并有进一步加大的趋势,因而使电力负荷的管理难度也日益加大,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政府正在大力推广蓄冷技术,大力加大峰谷电价差,鼓励用户。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电价如下表:

用电时段

时间范围

电价(元/kwh)

高峰段

8:00—11:00   18:00—23:00

0.8643

平  段

7:00—8:00    11:00—18:00

0.5513

低谷段

23:00—7:00

0.2583

 

 

 

 

    因此,本系统采用热泵技术和蓄能技术相结合的方式,使得该系统不但具有削峰填谷的功能,还可以一机三用(三工况热泵机组制热工况、制冷工况和制冰工况),使用清洁的电能和地下免费的可再生能源,既为系统提供来稳定的冷、热源,又解决了燃煤的污染问题和燃油、燃气的高耗能问题。不但符合国家的环保政策,也符合用户的根本利益。

4.1.3系统设计方案

1、冬季供暖:根据软件园冬季空调设计热负荷总量13391kw,按照复合式系统的设计思路和设计原则,以一期规划冬季设计日最高热负荷的60%为标准,选用法国CIAT三工况地源热泵机组4台,单台机组制热量为1676kw,同时选用4台燃气锅炉,单台制热量2100kw,即可满足设计日热负荷的调峰要求。地源热泵机组通过土壤换热器循环液系统,从土壤中得到低品位的热能。

2、夏季制冷:设计最大冷负荷为15784kw。整个软件园存在建筑形式多样、使用功能各异、机房设备运行散发大量热能等因素,空调冷负荷比较复杂。根据冷负荷结构分析:负荷主要集中在8:00—21:00,13小时运行期间电力高峰段为6小时,电力平段为7小时。从总体上看全天负荷存在极其明显的变化,空调系统相当适宜设计成蓄冷系统。

    根据本项目特点,为节省初投资,本项目冰蓄冷系统的方式选用负荷均衡的部分蓄冰,由于夜间有部分供冷负荷,故单独设计机载冷机(离心式冷水机组)。冰蓄冷系统采用温差可以较大的主机上游的串联系统,同时蓄冰设备选用法国CIAT生产的冰球蓄冰装置。由于乙二醇水溶液的温度较低,可以保证板式换热器为系统提供5℃出水的同时有较高的效率和较低的初投资。在典型设计日空调冷负荷由三工况热泵机组、机载冷机和蓄冰设备共同承担,非典型设计日通过优化控制来满足冷负荷需求并将系统耗电量降低到最小。

    该系统三工况热泵机组和蓄冰设备联合供冷时,乙二醇溶液首先经过热泵机组在空调工况下降温以保持较高效的工作,再经冰槽的冷却使乙二醇溶液的温度进一步降低,这样板式换热器的进出口处乙二醇溶液的可以达到较大的温差,从而使在相同的负荷条件下,串联系统乙二醇溶液的流量较小,因此在相同的条件时串联系统的乙二醇循环泵小于并联系统,使串联系统的设备投资和运行费用都优于并联系统,且串联方式管路简单运行可靠。

3、生活热水:①冬季:主要依靠在下班之后或在夜里23:00—7:00之间电价低谷期内,此时建筑采暖用热已极大减少,可自动调整出部分采暖系统富裕出的热泵机组用于加热生活卫生热水,并储存于一定容积的蓄热水罐内(热水罐容积为108m3),实现随时按需供水。不足的部分由燃气锅炉提供,最大限度地节约生活卫生热水加热费用。春秋过渡季节:由热泵机组单独供应热水。夏季:夜间蓄冰的时候,卫生热水由储存于水箱中的热水提供,不足的部分由燃气锅炉提供,其它时间段由热泵机组提供,不足的部分由燃气锅炉补充,最大限度地节约生活卫生热水加热费用。基于以上分析,生活热水的提供除考虑热水加热系统与地源热泵系统的合理配置,优化控制模式,优化储存方案外,无须再增设专门加热热水的地源热泵系统。

4.1.4主要设备配置

    系统主要设备包括:三工况热泵机组、燃气锅炉、水冷离心式冷水机组、蓄冰设备、冷却塔、板式换热器和屏蔽泵等等,系统设计时,从系统功能出发相同功能不同设备间互为补充,夏季由冷却塔和地下土壤换热器互为备用,冬季由燃气锅炉和热泵机组互为备用,从而保障了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根据以上夏季供冷需求的实际情况,由离心式冷水机组承担基载负荷,联合三工况热泵机组和蓄冰设备实现夏季空调供冷,配置2台美国McQuay公司生产的离心式冷水机组WSC126MBGN2F/E4212/C4212,单台制冷量为1200RT,由与之配套独立设置的冷却塔系统散热;配置4台法国CIAT公司生产的三工况LWP4200型三工况热泵机组+蓄冰设备,承担主力制冷负荷,三工况热泵机组夜间蓄冰,日间以空调工况与蓄冰设备联合供冷,该部分空调冷却散热热能,通过地下土壤换热器循环液系统,传输到地下,由地下水的径向流动和地层热传导换热,配置440m3法国CIAT公司生产的AC.00型高效蓄冷球,总蓄冷量为7040RTH。

4.1.5土壤换热器系统

1、土壤换热器系统:土壤换热器采用地下埋管(即埋置地下热交换器)的方式来实现,埋管方式多种多样。目前普遍采用的有垂直埋管和水平埋管两种基本的配置形式(如图1所示)。

    水平埋管是在浅层土壤中挖沟渠,将HDPE管水平埋置于沟渠中并填埋的施工工艺。垂直埋管是在地层中垂直钻孔,然后将地下热交换器(HDPE管)以一定得方式置于孔中,并在孔中注入填充材料的施工工艺。

 

                     

 图1:水平埋管与垂直埋管示意图

    地下热交换器型式和结构的选取应根据实际工程以及给定的建筑场地条件来确定。水平埋管占地面积较垂直埋管大,效率较垂直埋管低。

2、土壤换热器系统设计:根据现场地质情况,经计算:本项目共布置孔深为120m的换热孔616个,共分A、B、C、D四个区布置。换热孔的孔径为φ150mm,换热孔口位于地面2.0m深以下,换热孔间距5×5m。

3、地理管技术参数:采用抗高压的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100),原材料为进口材料,管外径32mm、管壁厚3mm,承压能力1.6Mpa,其具有接口稳定可靠、抗应力开裂性好、耐化学腐蚀性、水流阻力小、耐磨性好、耐老化使用寿命长(寿命可达50年)等多种优点。

4.1.6系统经济技术分析

1、项目总投资:一期能源中心初投资近4600万元,项目建筑面积约为18.4万㎡,初投资平均仅为250.00元/m2左右。               

2、夏季运行费用:北京市建筑空调冷期为140天(从6月初到10月中)来计算,地源热泵冰蓄冷空调系统每年夏季空调运行电费约为261.5万元。合14.2元/平方米。

3、冬季运行费用:北京市建筑的冬季采暖期为120天(从11月中到次年3月中)来计算,水源热泵系统每年冬季采暖运行电费为323.3万元。合17.6元/平方米。

4.1.7结论

    通过以上的计算及分析,本项目全年空调、采暖运行费用约为585万元,合32元/平方米,由此可以看出:采用地源热泵+冰蓄冷空调系统较其他任何系统在初投资和运行费用上都有相当的优势;另外,地源热泵冰蓄冷系统具有高效节能、环保清洁、安全、稳定、便于管理、节省占地空间以及舒适等优点,也是其它空调系统所无法比拟的。

4.2北京市果品仓储用房及配送中心水源热泵+冰蓄冷系统

4.2.1工程概况

    北京市果品仓储用房及配送中心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2号,总建筑面积为52161㎡,其中地下23428㎡,地上28733㎡。地下两层,地上三层。地下二层设置有汽车房、泵房和消防水池,局部设战时物资库。地下一层设置有商业、变电室、制冷机房、锅炉间和库房等。地上三层均为大空间交易大厅。屋顶设电梯机房和水箱间。夏季空调最大冷负荷为8200kw,冬季采暖最大热负荷为4000kw。                            

照片3:果品商厦项目流程图

4.2.2冰蓄冷技术简介

    北京市果品用房仓储用房及配送中心旨在建立一个国际一流的环保商业区,因此须在能源方面提出一个完整的符合国家产业及环保政策的能源方式。空调系统推荐使用具有高效节能、环保清洁、安全、稳定、便于管理、节省占地空间以及舒适等诸多优点的水源热泵技术结合蓄冷技术的空调系统。

    冰蓄冷技术主要为了平衡电网的昼夜峰谷差,在夜间电力低谷时段向蓄冷设备蓄得冷量,在日间电力高峰时段释放其蓄得的冷量,减少电力高峰时段制冷设备的电力消耗,是电力部门“削峰填谷”的最佳途径。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推广这项技术,目前已有大批建成的工程项目。如北京天创世缘、北京长河大厦(牛顿办公区)、英国百安居家具超市北京四季青店、北京岳各庄农贸市场、北京大宝写字楼、北京茶叶城、北京音像城、北京用友软件园等工程。

    商业、办公、大型计算机房等建筑,其对于夏季制冷负荷的需求量往往要大于冬季采暖负荷,且主要集中在白天上班时段内(处于峰电期内),将水源热泵技术与蓄冷技术强强联合,既可利用水源热泵技术同时满足制冷和采暖的特性,又可采用蓄冷技术进行电网的削峰填填谷。既使用户使用到了廉价的空调采暖方式,又解决了污染问题,还为电网的昼夜平衡做出了贡献,可以大幅度降低空调系统日间电力高峰时期的用电负荷。在电力企业收益的同时,还可以减少CO2的排放量,如考虑移峰填谷用电的电量为燃煤发电机组,则减少的CO2排放量更为可观,对于环境质量的提高大大有益。另一方面,用户也可通过使用峰谷电价差而得到了运行费用的节省,可谓一举多得。因此,大力推广水源热泵技术和蓄冷技术相结合的方式,既符合国家的环保政策,也符合用户的根本利益。

 

 

4.2.3系统冷热源设备的配置

    从冬夏季的冷、热负荷可以看出,本项目存在负荷大,且冬季热负荷为夏季冷负荷49%左右的特点,所以考虑到整个系统的安全与可靠性,同时兼顾冬、夏季的负荷情况,冬季由热泵机组承担全部热负荷,夏季由热泵机组联合蓄冰设备共同承担冷负荷。经过计算,选用4台国际著名品牌法国西亚特公司生产的LWP4200型三工况水源热泵机组用于采暖空调系统,同时选用520m3法国西亚特公司生产的AC.00型蓄冰设备,设计日由蓄冰设备提供最大冷量为28860KWH,占设计日全天冷负荷的31%。

4.2.4抽灌井系统设计

    经计算,水源热泵换热需要抽水井的总出水量为445m3/h,根据所在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初步设计4口抽水井和4口回灌井,抽水井深约87m,单井出水量达到120m3/h以上,回灌井深约为87m,单井回灌水量达到120m3/h以上。抽灌井最小井间距不低于30m。回灌井设计与抽水井相同,管线设置为双管制,确保抽水井和回灌井可抽、灌倒换使用,以延长抽、灌井的使用寿命。

4.2.5蓄冰方式及特点

1、蓄冰方式选择

    蓄冰空调按负荷分配不同分为两种形式:全负荷蓄冰和部分负荷蓄冰。

    全负荷蓄冰是将电力高峰时段的冷负荷全部转移到低谷和平峰时段,用电高峰时段制冷机不运行,供冷量全部由电力低谷和平峰时段蓄冰设备蓄存的冷量来承担。运行费用显著降低,但需配置较大的制冷机和蓄冰装置,设备投资较高,且蓄冰装置占地面积大,应用于影剧院、大型会议室等特定场合。

    部分负荷蓄冰是将电力高峰时段的冷负荷部分转移到低谷和平峰时段,即电力高峰时段所需的冷量部分由蓄冰设备供给,部分由制冷机供给。用户初投资和运行费用均较低,广泛运用于宾馆、公寓、酒楼、办公大楼、购物商场、厂房以及医院等各类工业、民用建筑。因此本项目采用部分负荷蓄冰方式。

2、热泵技术+蓄冰技术的特点

1、更加合理、更加经济:蓄冰技术可以减少热泵机组的需水量,以及冬季闲置的机组投资。使用热泵技术可以利用较低温度的地下水作为夏季机组制冰的冷却水,大大提高机组的制冰效率。将热泵技术与蓄冰技术相结合使用,可互相充分利用各自的优点,配置更加合理,投资更加经济,堪称最为优化的组合方式。

2、更加高效、节能:供热系数可高达4.3,正常为3.5—4.0(随室外气温变化和采用的不同冷凝温度而变化)。即输入1kw电能可产生4.3kw的热量。供冷系数可高达5.1,正常为4.0—4.5。

3、运行费用更低:冬季使用该系统进行采暖时,其地下水和电即相当于锅炉燃烧的煤或油,而且地下水占热量的70%-75%,也就是说,机组在制热过程中,有70%-75%的燃料是不用花钱的,所以,其供暖运行费用仅约为燃油锅炉30%,电热锅炉的35%,燃气锅炉的50%。夏季使用该系统进行制冷时,由于使用晚上较低费用的低谷电蓄冷,而在白天将储存的冷量释放出来,最大限度的节省费用。所以,其制冷运行费用仅为常规空调系统的70%。

4、无后顾之忧:由于近年来国内夏季用电负荷日趋紧张,一些地区已经采用拉闸限电,以及对各单位限制时段用电量等多项举措。而蓄冰技术正是夜间电力低谷时段向蓄冰设备蓄得冷量,在日间电力高峰时段释放其蓄得的冷量,将大量本应是电力高峰时段使用的电力转移到夜间电力低谷时段使用,减少电力高峰时段制冷设备的电力消耗,是解决该问题的最佳途径。用户也不必为了限电而停工停产,从而造成巨大的损失。

5、一机多用、充分挖掘机组的潜能:由于现在的热泵机组可以同时三工况工作,即冬季制热、夏季白天制冷、夏季晚上蓄冰,冬夏季还可以按照用户要求制取生活热水,因此大大节省了用户的一次投资。其总投资仅为传统空调+锅炉系统的60%—70%。

6、运行维护简单:空调采暖系统全部为自动化控制,每班只需1个人值班即可(而10万平方米以上小区燃煤锅炉房每班则需4个人)。

7、无污染、更清洁:由于热泵机组在制热过程中无任何燃烧化学反应,不排放任何废弃物,无需设置任何除污装置。

8、更加安全、更加可靠:一般热泵机组可保证安全运行10万小时,正常使用约合20-25年,而锅炉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由于锅炉本身以及操作人员等无法确定的因素,造成锅炉系统的不稳定、不安全。同时,蓄冰系统作为相对独立的冷、热源,增加了集中空调系统的可靠性。

4.2.6运行费用分析

1、夏季空调运行费用:水源热泵+蓄冰系统和常规空调系统一样,运行费用主要取决于各设备的用电费用。北京的夏季空调期为6月初到10月中,约140天,运行费用统计上,同样采用分时段计算法,即把整个空调期划分为5个时段:20%负荷段、40%负荷段、60%负荷段、80%负荷段和100%负荷段,分别逐时计算相应时段的运行费用,并加以汇总,可以得出总的运行费用为140.35万元,制冷面积为52161㎡,合26.9元/㎡。

2、冬季采暖运行费用:北京的冬季采暖期为11月15日到次年3月15日,为120天,运行费用统计上,同样采用分时段计算法,并加以汇总,就得出总的运行费用为71.51万元,供暖面积为52161㎡,合13.67元/㎡。

3、全年的运行费用:水源热泵+蓄冰空调系统全年的运行费用约为211.9万元,合每平方米40.6元。由此看出:运行费用与其他空调系统是相当节能的。

4.3天津东丽湖温泉度假旅游区地热资源开发与利用

    在天津考察期间,考察团与天津地勘局、天津地热研究院的领导、专家多次召开座谈会,并实地考察了天津东丽湖地热开发项目与天津市地勘局地矿宾馆水源热泵项目,初步了解天津市的地热开发与浅层地热能利用情况。

4.3.1东丽湖温泉度假旅游区概况

    东丽湖位居环渤海经济圈中心区域,毗邻天津港,距天津港30公里,距天津市中心24公里,距滨海国际机场10公里,距滨海新区核心区20公里,交通极为便利。海上航线将辽东半岛及胶东半岛紧密相联,周边高速公路辐射华北地区,国际空港连接国内各大城市及港、澳、日、韩及其他国际都市,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具备强大的经济与市场潜力。

    东丽湖于1978年为蓄水和农业灌溉人工挖掘而成,素有“淡水小海洋”之称,水质良好,水域面积广阔,紧临永定新河(一级河道);同时一级河道——金钟河和二级河道——新地河流经本区。湖区面积8.5平方公里,水域面积7.3平方公里。

    东丽湖在滨海新区发展中占有重要的位置。2007年9月,天津市政府批复的《东丽湖地区总体规划》确定东丽湖温泉度假旅游区规划总面积为85.51平方公里。新的发展规划将东丽湖区域定位为“依托中心城区,建设天津市新的重要的生态型居住区;依托以航空城为主的滨海新区产业功能区,建设高档配套服务区;充分利用地热资源,建设特色旅游休闲度假区。”2003年被水利部命名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2007年被国家旅游局评为AAA级旅游区。 

4.3.2东丽湖区域地热地质情况

    东丽湖温泉度假旅游区位于山岭子地热田范围内,是天津市已探明的低温地热田之一,地热资源丰富,储量大、品质优、好利用。地温梯度为2.8~5.4℃/100m,其中大于3.5℃/100m的地热异常区面积为79km2,占旅游区总面积的91.64%。

    该区已揭露的地层自上而下有:新生界的第四系和新近系,中生界,古生界的奥陶系和寒武系,中新元古界的青白口系和蓟县系雾迷山组。通过对东丽湖地区内分布面积较大,发育稳定的新近系明化镇组、馆陶组和蓟县系雾迷山组热储层进行资源潜力分析后,该地区可总开采量为224.36 ×104 m3/a ,折合热能为20.3MWt,相当于一个中型地热田。

4.3.3东丽湖地热资源开发现状

    东丽湖地区目前采暖热源主要为地热供热,以东丽湖地热开发有限公司为载体,开发有8口地热井,开采井4口,回灌井4口。供热站内另设水源热泵和燃气锅炉。其中,地热井承担采暖基本负荷,严寒期启用热泵或(和)燃气锅炉进行调峰。开采井(4口),可满足约139万平方米建筑物采暖需要。

1、东丽湖一站(配置燃气锅炉调峰):热源为DL-34,使用该井地热水和少部分DL-19井地热水,两口井的出水温度分别为95℃和96.5℃,出水经混合后进入换热设备,换热后的尾水为51℃,尾水经管道输送至一站扩建站,此站可提供负荷12MW 。(见照片4)            

 照片4:东丽湖一站

2、一站扩建站(配置水源热泵调峰):热源为DL-19、DL34尾水,由东丽湖一站的51℃尾水经换热后,尾水温度降至38℃,与朗钜二站的38℃ 尾水混合后,经过高温水源热泵(见照片5),换热至16℃后回灌到DL-34B井,该站可提供负荷15MW。                          

  照片5:一站扩建站水源热泵机组

3、朗钜二期站(配置燃气锅炉调峰):热源为DL-19,使用大部分DL-19井地热水。出水温度为96.5℃,出水经二级换热后的水温降至38℃,尾水输送至一站扩建站,该站可提供负荷12MW。

4、万科二期站(配置燃气锅炉调峰):热源为SR-29,使用该井地热水。出水温度为95℃,出水经二级换热后的尾水为38℃,回灌至DL-40B井,可提供负荷15MW。

5、万科三期站(配置水源热泵调峰):热源为SR-35,使用该井地热水。出水温度为95℃,出水经二级换热后的尾水为12℃,回灌至DR-36井,可提供负荷21MW。

6、东丽湖水上温泉欢乐谷:位于天津市东丽湖温泉度假旅游区,总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1万平方米,总投资达5亿元。是集温泉、水上运动、娱乐、休闲、餐饮、住宿于一体的大型室内水上娱乐设施,同时开发了超大规模的水上乐园设有冲浪、漂流等趣味、刺激的水上娱乐项目(见照片6)。欢乐谷内全部引用东丽湖地下含有17种矿物质、13种微量元素的温泉水。该项目已于2008年5月1日开业。                                 

 照片6:东丽湖水上温泉欢乐谷

 

 

4.3.4东丽湖地热资源未来利用规划

1、费利克斯主题度假小镇:规划占地面积200亩,建筑面积30万平米,该项目打造以温泉养生、休闲度假为主题的旅游度假中心,规划建设度假式酒店、游乐中心、民俗街、美食街、休闲公园等项目,并建有大型摩天轮。

2、神秘源水疗养生中心:该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100亩,建筑面积7万平米,以国家级中西医学、保健专家团队为依托,以现代的经营理念、科学的管理手段为保障,集康复理疗、运动恢复、温泉养生为一体,建成一流的温泉疗养度假中心。

3、东丽湖国际社区项目:规划占地550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是集居住、度假、娱乐、休闲、养生为一体的高档生活社区,公寓部分将采取出租的方式进行经营,规划项目包括国际社区会所、花园洋房、居住性公寓、涉外学校、运动休闲中心以及高尔夫训练基地等顶级生活元素。

4、奥林匹克运动恢复中心:项目规划占地340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同包括温泉休养中心、运动理疗研究中心、运动理疗恢复中心、体育运动文化公园、游乐园、网球场、篮球场、游泳中心、水上高尔夫、健身俱乐部及五星级酒店等。

4.3.5东丽湖地热梯级利用实施方案

    资源就是发展的潜力,资源就是发展的优势。地热开发利用事业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经济事业,涉及范围广。为尽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东丽湖地区高度重视温泉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利用温泉资源招商引资,发展会议、旅游及相关产业,并将东丽湖打造成为“中国温泉之乡”。

    目前,东丽湖地区的8眼地热井,分为两套供热系统,采用梯级利用方式,结合水源热泵技术,充分利用低温地热尾水,实现了开源节流,扩大地热供热面积。区域内供热系统全部采用集成自动控制系统,分站独立运行,降低了投资及运行费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

    规划建立地热梯级利用系统,一级直接换热供散热器、二级直接换热供风机盘管、三级直接换热供地采暖、四级尾水热泵换热供风机盘管和地采暖。使尾水温度降至12℃、10℃,提高地热的利用率。经三级利用后,地热尾水接近环境温度,再经地热回灌井回灌,维持热储压力,保护地热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地热梯级循环利用。并规划建立群井联动系统,合理调配各井的生产或回灌能力,保证回灌率。

    未来,东丽湖区域还将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热水资源,以地热综合利用为目标,为东丽湖的经济建设和区域发展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4.4天津地矿局地矿宾馆水源热泵情况简介

    天津市地矿局地矿宾馆水源热泵项目属燃煤锅炉改造项目。

    该宾馆宾馆面积为6800m2,最早使用2T燃煤锅炉来进行供热采暖和生活热水供应,在2002年,经研究决定采用水源热泵技术进行供热、制冷和生活热水。

    该热泵系统由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设计完成。通过计算,地源热泵采用两台大连奥德生产的水源热泵机组,机组主要部件为进口设备,国内组装(见照片7)。           

照片7:天津地矿宾馆水源热泵机组

    冷热源采用2口水井,井间距为50米,井深210米,出水水温17℃左右,出水量39.68t/h。该项目建井费用、机组费用等改造费用仅90余万元。

    通过监测:2002年天津室外最低环境温度为-13℃~-15℃,持续时间33天,24小时供暖,耗电量仅为1238度/天。经计算,机组耗能仅为锅炉的1/10左右。

2003年增加供热面积8000m2,又增加一台水源热泵机组。

    该系统占地面积为燃煤锅炉的十分之一;一次性投资低于当地城市供热入网费用;自动控制程度好,每班只需一人。

5.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1存在的问题

虽然浅层地热能应用发展很快,但由于地源泵技术在我国的应用时间不长,人们对它的认识和一些规程规范的不尽完善,使得地源热泵技术的全面推广与应用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尤其是这一行业的多专业结合性,各专业的密切配合,合理利用地温资源,优化利用热泵技术仍然是今后工作的重点,应引起高度重视。为此,需要聚集“地源热泵技术、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监测与数字模拟和系统控制”等多专业的技术力量联合开展这一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首先是我国大部分地源热泵工程的审批、设计、施工和验收,以及后期的监测与管理的整套程序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目前,只有少数地方政府设立审批部门,如北京、沈阳等。尤其是工程后期的管理与监测工作,尚无统一部门管理,因此,造成地源热泵工程运行后的时间里,不了解地源热泵系统是否节能与经济。只有当整个系统完全停止工作时,才知道出了问题,这样导致人们对地源热泵技术的担心和疑虑,影响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其次是浅层地热能地质基础研究工作比较滞后。“浅层地热能在我国起步并不晚,但现在发展已经滞后了。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对浅层地热能没有进行详尽的研究。”专家说,浅层地热能在国外发展依靠的是地质先行,而在我国,则是一些地质以外的行业(主要是热泵机组厂商)作为推动力量,有一部分人以为只要有了先进的热泵技术就可以进行浅层地热能的开发。“事实上,热泵就如同矿山中常用的凿岩机,只是一个手段,尽管效率很高,但究竟可不可以采出矿石,最终还是需要地质工作来评价的。”浅层地热能发展的好坏,取决于对地质条件的研究程度。当前,我国即将迎来一个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高潮,需要有大量能够研究浅层地热能结构和换热效果的专业队伍,这样在设计的过程中才能更合理地根据供暖面积来决定工程的施工方案。

另外,我国的地源热泵工程规模普遍比国外的大,国外大部分都集中在1万平方米以下,我国十几万平方米的工程很多,而且建设规模有越来越大的趋势,现在20~30万平方米的工程很多城市都有。工程越大对地下环境的要求越高,尤其是大量地埋管换热器集中在一个地块,在城市里不但没有充足的地下空间,而且对地下环境的影响也很大。有些工程把成百上千的地埋管换热器集中布置在一块地方,长期运行后,在中间部位的换热器的换热能力大大下降,从而影响整个地源热泵系统的效率,甚至导致系统的瘫痪。

5.2对策

针对浅层地热能开发与利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北京有关专家与学者提出了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浅层地热能资源的对策。  

1、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浅层地热能利用技术水平。地源热泵系统是地质环境、热泵系统、自动控制和暖通空调系统等多学科的有机结合。需要加强暖通空调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的密切配合,做到每一部分都要与整体相协调,才能使整个系统达到经济、节能与环保。

2、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重视开发利用资源前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开展水源热泵适用区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资源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工作,重点评估因开发浅层地热能资源而造成新的地面沉降、水质污染和热污染等环境地质问题,减少环境隐患,实现可持续发展。

3、以地质勘查评价为基础,查清资源家底。科学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资源,必须重视开发利用前期的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重点开展热泵相关土壤参数调查;研究浅层地热能资源和地下水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热泵适用区划分,估算热泵适宜区浅层地热能资源量;制订切合实际的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将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纳入近期或远期规划建设中。

4、加强相关技术研发,建立地温场长期监测系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科学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资源,必须坚持节约高效原则,加强浅层岩土热物性测试的研究;建立不同地层热物性数据库;开展不同换热方式地下传热模型的模拟试验;地埋管换热器提高效率的设计优化;高性能回填材料的研究等相关技术研发工作,使采用热泵系统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资源的功效更高;建立地温场长期观测换热井及周围地层温度、水位、水质以及换热(换冷)情况,了解( 监测)其变化规律,特别是地源井回灌能力和温度恢复情况;进行热源井井距试验,确定最佳井距数据;观测地下换热系统的实际换热(换冷) 效果,测量地层热流值及热传导系数。通过长期观测,为建设地源热泵系统工程的设计、勘察与施工管理部门提供可靠的科学的基础数据,使热泵系统不断完善、不断提高效率。  

6.浅层地热能在江西的发展前景及建议

6.1江西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前景

江西缺少油气,煤炭资源不足,但地下水资源相当丰富,地下热水资源亦比较丰富。江西处于中国东南地热区,该区地热资源分布与菲律宾海板块于新近纪以来向台湾海岸山脉仰冲活动相关,在台东纵谷结合带前缘依次形成了台闽粤高温水、气带和闽赣粤高、中温热水带。因此江西与邻侧的湘、鄂、浙、皖等省相比,成热地质条件较好,已发现的温泉较多。迄今全省发现温泉83处,钻探揭露的隐伏热水24处,总计107处。这些温泉主要分布于江西山区,形成了幕阜山--诸广山、鄣公山--武夷山两条北北东向地热带。其中绝大部分温泉为受断裂带控制的断裂型热水。

2008年南昌市东岗桥盆地型深部隐伏地下热水的发现,是江西找热工作的一项重大突破,并使江西地下热水勘察工作实现了由山区到城市的新突破。这一发现不仅使东岗桥地区的荒坡变宝地,牵动了市区发展布局,为盆地找热提供了宝贵经验。更重要的是,揭示了江西找热的广阔远景,实现了“地热进城”,提升了地下热水资源在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潜在功能。江西的主要城市大都位于盆地,可称之为盆地型城市经济。江西的京九、浙赣十字型经济走廊,恰在鄱阳--吉泰--赣州、新余--抚州--信江纵横交错的两条盆地带上,这些盆地地热资源的成功勘查开发,将为打造江西热水型城市群提供资源支撑。

目前,我省已经具备了大力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资源所需的各项条件:

1、我省有相当丰富的浅层地热能资源,地理位置主要在温带,土壤的常温带一般在5m~15 m以下,地下恒温层的温度约为17~22℃,地下深100 m温升为3℃。无论浅层地下水或土壤中的温度,利用100m以内深度就足够我们消耗。不像地处寒带的挪威,为了利用热泵,将取热的钻孔钻到了400m深度。

2、江西省地下水资源丰富,可采资源量每年达73.4×108m3,而地下水年实际开采量仅12.51×108m3,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仅为17.1%,且大部分都为生活用水及农业灌溉用水。同时,我省的地下水具有水位高,土壤含水量丰富、热传导性高等特点,非常符合地源热泵使用的条件。由于地下岩土的含水率高,对于地埋管的地源热泵工程,可提升其热交换率,非常有利于热泵工程的应用。从理论上分析,富水土壤的埋管换热效率应明显高于我国北方地区在干性土壤实施工程的效果。因此,根据江西的水文地质条件特征,浅层地热能技术在江西使用前景非常广阔。

3、由江西省地勘局2006年立项的、由江西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实施完成的《浅层地热能开发技术在江西的应用研究》科研项目,阐述了地源热泵的发展历程、工艺原理及相关计算,并分析了浅层地热能在江西的开发利用情况及其广阔的市场前景,为我省后期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资源作了初步的尝试与探讨。

4、中国地质调查局于2008年委托江西省地勘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承担的《南昌市浅层地热能调查示范项目》已完成了预定的研究工作任务,目前正在进行成果验收前的准备工作。该项目的顺利完成为南昌市浅层地热能资源储量的勘查、评价、计算及分区提供了基础性数据库,对今后南昌市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规划提供了资料依据。

5、目前我省经济实力日趋强大,电力供应基本充足,虽然个别地区电力紧张,但电力建设都在规划和实施之中,每年都有发展,不存在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的电力供应瓶颈问题。

6、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之后,冬季供暖和夏季制冷的需求日益强烈,像过去黄河以南有不供暖的“规定”早就不成为约束了。为了办公和生活条件的舒适,很多资金充裕的开发商或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资源来作为建筑制冷供暖的意愿日趋强烈。目前,江西省已建成的水源热泵项目也与日俱增,如南昌市红谷滩中环医院、鄱阳湖大酒店、江中制药新办公大楼、江西日报社、清华泰豪、南昌日报社、江中紫荆城商住小区、江西省地勘局水文队水工环综合大楼、中航国际大厦、江西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江西省气象局、南昌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江西阳光新地中心住宅小区、湖景商务酒店、高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宜丰县行政中心大楼等项目都采用了水源热泵空调技术。

7、地热热泵的机组及各项相关技术都已成熟。虽然热泵中的关键部件高压压缩机目前主要依靠进口,但我国已有了国产热泵工厂,有大、中、小型各类产品,能自行设计、安装,这些都是有利于规范市场、有利于发展地热热泵产业的技术基础。

8、采用地源热泵技术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资源,适用于我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提倡环境保护、建设花园城市的宗旨,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地热热泵在世界上的节能减排公誉也必将在我省得到认可,必将得到大力发展。

6.2为做好江西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工作的建议

思路决定出路,观念决定发展。一个人,一个地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观念是否与时俱进,思想是否创新、开拓,是决定能否发展的前提。京津两地在浅层地热能(地热能)开发利用方面能有今天的局面,虽然有地理位置等外部因素,但与当地人的思想观念,超前意识和发展思想有密切关系。与其精简、高效、廉洁、民主、开拓、创新的、良好的、现代化的、学习型的政府更是分不开的。考察期间,专家指出,地方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是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应用工作的关键。作为地方政府既要出台支持政策,又要加强管理,既要开展科学研究,又要开展技术培训。

为了做好江西省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工作,根据此次京津考察的体会、收获及其他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与做法,特建议如下:

1、加强宣传力度。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思想观念、强化环保意识,提高节能减排认识,积极推动浅层地热能在我省的应用。定期举办“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领导干部培训班”,邀请此领域国内知名专家、院士授课,大力宣传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法规。还要从项目建设源头上强化节能减排意识,尤其是工程设计单位,对浅层地热能地源热泵应有更多的关注,更多的创造和总结。因为任何一个工程,设计是龙头。另外,对于可用的低位热能资源,我们需要扩大视野,除了地下水,还有地表水、工业循环冷却水等等;

2、出台相关政策,保障浅层地热能资源的合理利用。北京市、天津市和沈阳市政府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带了一个好头,率先在本地区由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对源热泵工程建设的申报、审批与检查制度,为保障地源热泵技术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这些制度对我省有很好的参考与借鉴作用。作为我省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组织人力编制相关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政策法规、规程规范,大力推进我省浅层地热能资源的科学评估、规划与合理利用。明确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应当履行建设项目应用地源热泵技术相关审批程序。规范浅层地热能的勘查评价、地源热泵系统的地下换热系统(地埋管)对地下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地源热泵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机制,促进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的细则尽快出台。

3、建立专家库,设立专门管理或协调机构。邀请省地质地热专业、暖通空调专业、机械制造等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组成地源热泵或浅层地热能专家库,及时为建设项目应用地源热泵技术提供智力支持;同时,建议我省在江西省地质学会领导下成立浅层地热能专业委员会或单独成立浅层地热能协会或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系列下成立地源热泵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分别设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为地源热泵技术的规范发展、合理建设、科学运行发挥重要组织作用。

4、推动示范工程建设 ,带动地区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我国地域广阔,地质条件复杂。一个地区的应用地源热泵技术的成功经验是适用于本地区的地质环境,并不能适合其他地区。因此,紧密配合暖通空调人员,结合地源热泵工程的具体地质环境,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示范工程,摸索方法,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充分调动开发建设单位应用地源热泵技术的积极性,积极建设并申报“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

5、加强建设管理。地源热泵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做好这个项目不是某一个环节的问题,管理工作涉及到不少部门,需要各部门从共同目标出发,大力协同,推进有效管理,促进有关单位愿意去采用,又能确保工程的实效与质量。要做好地源热泵工程,取决于怎么去做,谁去做,要提倡各个环节的专业化,但对每一个部门都要有一个牵头负责的,从始至终很好的把关。对于牵涉到行业具体问题则要求落实到相应管理部门。根据京津地区及北方省市经验,建设行政部门、水务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和环保部门要紧密配合。

6、制定发展规划,加大实施力度。要把推进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与相关规划紧密衔接起来,作为推动节能降耗的一项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根据我省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及水文地质条件,为因地制宜、科学规范地推广地源热泵技术,编制相应的开发利用规划,明确我省“十一五”时期目标或“十二五”推广利用浅层地热能的相应目标。必要时,可由国土资源部门对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和利用进行统一的专项规划,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加大推进力度。

7、实行准入制度。对于地源热泵工程建设单位实行市场准入制,对从业人员实行职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等制度,是保障地源热泵系统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的根本保证。专家强调,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一定要设立准入门槛,进行浅层地热能的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必须得有资质。每一个浅层地热能项目都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实施,以维护整个浅层地热能的市场秩序。

 

 

7.结束语

考察期间,全体考察成员认真听取和记录领导、专家的情况介绍和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方面的经验,虚心向专家请教,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争先恐后地向专家、领导提问,场面十分热烈,达到了此次考察学习的预期目的,收获颇丰。考察团成员普遍反映通过考察学习,增长了知识,提升了认识,认清了目标,增强了信心。一是学习了兄弟省市在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方面的先进经验,二是充分认识到我省地下热水资源丰富,但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还处于起步阶段,建议相关部门将其作为一项世纪性重大能源工程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规划,提升认识,创新机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这一绿色能源消费模式,以推动我省的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工作,改善能源消费结构,节能减排,兴赣富民,惠泽江西人民。为建设宜居城市,实现天蓝、地绿、水清的优美环境而作出地质工作者应有的贡献。


附件一:相关文件汇编

附件1、国土资源部大力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4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

      浅层地热能是一种可再生的新型环保能源,也是一种特殊矿产资源,利用前景广阔。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对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改善我国现有能源结构、促进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非常重要意义。为使浅层地热能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促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矿产资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按照“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要求,摸清浅层地热能资源,编制开发利用规划,科学利用浅层地热能,统筹当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技术培训,制定优惠政策,实行规范管理,促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部署

1.调查评价,查清浅层地热能资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2010年年底前,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工作。调查评价的对象原则上为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上报的适宜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的城市(镇),根据具体情况可作适当调整。调查评价的范围为城市的城区和远景规划建设区。调查评价内容主要是查明浅层地热能分布特点、赋存条件和地层热物性参数等,估算可利用资源量。调查评价工作按照我部行业标准《浅层地热能勘查评价规范》进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应编制详细的本行政区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工作方案,并于2009年3月底前报部备案。

2.编制规划,保障浅层地热能持续利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矿产资源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根据当地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于2011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各城市(镇)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划定适宜开发区、较适宜开发区和不适宜开发区;依据水文地质条件,圈定适宜不同开发方区(地下水、地埋管)的地段,估算不同适宜区浅层地热能可利用量,估算或能的供暖服务面积,提出合理的开发利用规模,为浅层地热能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批准后一个月内将专项规划报部备案。

3.加强监测,掌握开发利用动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对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的城市(镇)建立浅层地热能监测网。对不同深度的地温、采温层的岩土质量、地下水水位和水质、地面标高等项目实施长期监测,及时掌握地温变化动态、水土质量和地面变形情况,一旦发现地温长期持续单向变化,或水土污染、地面沉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防止产生地质环境问题。

    同时,为了对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方法、技术等方面加强示范引导,各省(区、市)应选择有代表性的1~2个城市建立监测实验区。实验区可对单个项目或项目密集区的地温场、地下水位、水质、地面标高等地质环境因素进行长期监测,同时记录运行工况和能耗,计算换热能效比,检验项目节能效果,总结开发利用经验。

   浅层地热能监测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制定。

三、组织实施

1.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部地质环境司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部有关司指导规划编制与审批。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规划编制、动态监测和监测实验区建议的技术指导工作。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该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 落实工作安排。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规划编制、动态监测和监测实验区建设列入年底工作计划,统筹安排。

3. 规范开发行为。引导市场科学利用浅层地热能,逐步实现有序发展。加强浅层地热能勘查、评价和地下换热系统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逐步实施准入制度。各地还应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形成浅层地热能开发有度、市场有序的良好局面。

4. 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全社会对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认知程度。加大对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其清洁环保性能和节能减排作用。要通过普及浅层地热能知识,努力营造促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5. 加大技术培训和科技攻关力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单位的技术支撑作用,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及开发利用相关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针对技术难题,进行科技攻关,不断提高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水平。

    大力推广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意义重大,势在必行,各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本通知要求,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土资源部报告。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2:《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6]237号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海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缓解能源供压力,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中央财政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为了规范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06年5月30日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
  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 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以下活动:

(一)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 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三) 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四) 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五) 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第四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应遵循的原则:

(一) 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二) 鼓励竞争、择优扶持;

(三) 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扶持重点

第五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潜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以及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六条石油替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是扶持发展生物乙醇燃料、生物柴油等。

生物乙醇燃料是指用甘蔗、木薯、甜高粱等制取的燃料乙醇。

生物柴油是指用油料作物、油料林木果实、油料水生植物等为原料制取的液体燃料。

第七条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支持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种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可再生能源发电重点扶持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发电的推广应用。

第九条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的其他扶持重点。

第三章申报及审批

第十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国务院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编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十一条申请使用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国家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向所在地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归口管理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分别进行申报。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需要申请国家资金扶持的,通过“863”、“973”等国家科技计划(基金)渠道申请;农村沼气等农业领域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现已有资金渠道的,通过现行渠道申请支持。上述两类项目,不得在发展专项资金中重复申请。

第十二条地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同级地方财政部门逐级向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第十三条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或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对使用发展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支持的项目,凡符合招标条件的,须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由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政府部门参照国家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招标结果,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送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额度审核、批复资金预算。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发展专项资金划拨手续,及时、足额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者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按照申报程序报批。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无偿资助和贷款优惠。

(一)   无偿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方式主要用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的项目。除标准制定等需由国家全额资助外,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须提供与无偿资助资金等金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二)   贷款贴息方式。

贷款贴息方式主要用于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在银行贷款到位,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已支付利息的前提下,才可以安排贴息资金。

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合同约定利息率以及实际支付利息数额确定,贴息年限为1—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3%。

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或这个人获得国家拨付的发展专项资金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九条 获得无偿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在以下范围内开支发展专项资金:

(一)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性费用。

项目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人工费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费中足额支付给项目工作人员,并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二)设备费。

设备费是指购置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专用设备、仪器等的费用。

设备费已由其他资金安排购置或者现有设备仪器能够满足项目工作需要的,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三)   能源材料费。

能源材料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原材料、燃烧及动力、低值易耗品等支出。

(四)   租赁费。

租赁费是指租赁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仪器等的费用。

(五)鉴定验收费。
  鉴定验收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需的试验、鉴定、验收费用。

以上各项费用,国家有开支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对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执行情况逐级上报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对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编报年度发展专项资金决算,并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决算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发展专项资金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必须将已经拨付的发展专项资金全额收回上缴中央财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或者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有关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6年5月30日起实施。

附件3、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发改〔2006〕839号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和规范热泵系统的管理,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和市环保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69148393

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

        热泵系统是利用低温热源进行供热制冷的新型能源利用方式,与使用煤、气、油等常规能源供热制冷方式相比,具有清洁、高效、节能的特点。因地制宜发展热泵系统,有利于优化我市能源结构,促进多能互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促进我市热泵系统有序发展和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因地制宜,合理发展热泵系统
  (一)热泵系统发展的基本原则。按照我市能源发展战略、城市供热发展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保护资源的原则,优先发展再生水源热泵,积极发展地源热泵,适度发展地下(表)水源热泵,逐步提高热泵系统在城市供暖中所占比例。
  (二)鼓励发展的热泵系统范围。我市鼓励发展的热泵系统包括:再生水源热泵(含污水、工业废水等)、地源(土壤源)热泵、地下(表)水源热泵(含地下水、河流、湖泊、地热等)。

二、支持鼓励热泵系统的建设和运营
  (一)我市鼓励新建或改造的办公楼、工业厂房、医院、宾馆、学校、大型商场、商务楼等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楼和农村集中建设的住宅采用热泵系统,鼓励燃煤、燃油锅炉改用热泵系统,市政府每年安排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支持。
  1.市、区(县)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园林、行政事业办公楼等公益性项目,供暖制冷系统优先选用热泵系统,所需投资从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中安排解决。
  2.其他在本市辖区内建设的各类项目,供热制冷系统选用热泵系统的,根据市规划委核定的建筑面积从本市固定资产投资中安排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地下(表)水源热泵35元/平方米,地源热泵和再生水源热泵50元/平方米。
  (二)采用热泵系统的供暖企业参照我市清洁能源锅炉供暖价格收取采暖费,具体价格由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三)鼓励国内外企业在本市投资建立专业化能源公司,从事热泵系统的研发、建设、经营和服务,能源公司享受上述投资补助、价格等政策。

三、加强热泵系统管理,合理开发保护资源
  合理开发和保护资源,促进热泵系统的有序发展,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热泵系统建设和运营管理。
  (一)加强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根据选用的热泵方式应相应取得市国土局对项目建设地点的地质条件评估意见,市水务局的水资源评估意见,市规划委对井孔布局、管线布置的初审意见和市环保局对环境影响的评价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对热泵项目进行统一审批。
  (二)严格建设施工管理。热泵系统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规范,系统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1.市水务局和市国土局分别办理水源井、地热井的凿井审批手续,负责监督水井质量以及组织抽、灌井的竣工验收工作。
  2.市建委负责热泵系统建设施工阶段的监督、管理,监督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标准和批准的施工设计方案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对擅自进行热泵抽、灌井施工的单位,由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和市建委根据各自职责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大运营监管力度。
  1.系统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到项目所属区(县)供热主管部门登记,市市政管委负责核查和监管热泵系统供暖质量和运行效果。
  2.市国土局负责热泵系统运营期间项目建设地点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热泵系统运营后的地下水抽灌和地下水水质的监测和管理工作。热泵系统使用单位必须确保所抽取的地下水全部回灌,抽灌井必须分别安装水表并实现水量实时在线监测,定期对回灌水进行取样送检并记录在案。
  四、进一步加强热泵发展规划和完善热泵技术、规范等基础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和市环保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热泵系统发展规划、设计施工标准、实施规范和安全管理等工作,促进热泵系统的科学合理发展。
  (一)市国土局会同市水务局组织开展我市地质、浅层地温、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质调查,确定适于热泵发展的区域,并编制区域划分报告和实施规划。

二)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市政管委组织相关单位编制我市热泵供暖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发展计划。
  (三)市规划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管委组织相关单位编制我市热泵供暖布局规划及热泵系统设计规范。
  (四)市建委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发布的热泵系统施工技术规范,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制定实施细则。
  (五)市市政管委建立全市热泵项目档案,对全市热泵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六)市科委组织对热泵技术中难点问题进行攻关,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

五、本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六、本意见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4、关于地源热泵项目的申报程序及有关管理要求说明

关于地源热泵项目的申报程序及有关管理要求的说明

   按照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9个委办局联合发文[京发改(2006)839号文]的通知要求,为规范北京市浅层地温(地源热泵)项目(包括地热热泵项目)的开发管理,引导浅层地温项目有序、合理利用,方便项目申报单位的申请,特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关于申报程序的说明

   按照文件通知的要求,建设单位开发利用地源热泵、地热热泵的项目,在向市发改委申报项目之前,须向我局征询项目所在地区的地源热泵、地热热泵地质条件开发意见,并取得我局允许开发意见函。

   二、向我局征询意见时应提供的备案资料

   1、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热能项目请示函1份。

   2、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勘查评价报告1份。

   3、对勘查评价报告的专家论证(评审)意见1份。

   4、项目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图(1:10000)1份。

   三、提供资料的编写要求

   (一)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勘查项目请示

   主要包括内容为:地源热泵项目建设单位名称,拟建设地点及所在地区行政交通位置,建设规模、建筑类型、建筑功能以及地下换热孔的数量、深度等。采用A4纸打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热能勘查评价报告(提纲)

   1、序言

   1-1.项目情况简介及任务的来源与要求说明;

   1-2.简要评述勘查区以往水文地质的工作程度及浅层地温利用的现状;

   1-3.叙述区域的地层分布情况、气候条件及水文特征;

   1-4.简述勘查工作的进程以及完成的工作量。

   2、地源热泵系统的初步设计方案;

   3、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条件论证;

   4、勘查工作情况

   结合浅层地热能评价方法的需要,论述勘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及其布置,提出本次勘查工  作的主要成果。

   5、项目所在地的浅层地热能的评价

   5-1.地层换热能力的测试情况;

   5-2.论述浅层地热能利用量计算的依据,计算评价浅层地热能;

   5-3.根据保护资源,合理开发的原则,提出相应的利用方式,简述其保证程度,并预测其可能的变化趋势,对浅层地热能资源进行综合的评估。

   6、结论及建议

   6-1.提出拟建换热系统的方式;

   6-2.评价浅层地温的资源条件;

   6-3.建议的系统利用方案。方案中应包括地质环境专用观测孔(3-5个);

   6-4.指出在施工中和系统运行后应注意的事项。

四、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勘查评价报告的论证(评审)

   提交的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勘查评价报告,须经过专家论证(评审)。专家论证(评审)工作由北京市地热协会组织,聘请相关地源热泵专家、地质水文地质专家、学者、教授等组成专家组对报告进行评审,由专家组提出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利用项目的论证(评审)意见及建议。

   五、地源热泵项目实施过程的要求

   1、地下换热孔系统的设计

   地下换热孔的设计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来完成。

   2、地下换热孔的施工

   地下换热孔的施工应由具备地质勘查资质或凿井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

   3、地下换热孔的施工监理

   为保证施工的质量及以后换热孔运行的安全性,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对地下换热孔的施工进行全程的监理。

   4、地下换热孔工程的验收

   地下换热孔的竣工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六、对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勘查评价人员及单位的要求

   1、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评价专业技术人员

   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热能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应由北京市地热协会组织专业的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协会颁发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2、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勘查评价单位

   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勘查评价单位应符合以下的条件:

   2-1.具有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勘查资质。

   2-2.具有3人以上经北京市地热协会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并获得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技术人员。

 

附件5、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用能结构,减少一次能源的消耗,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的市级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根据国家及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纳入国家和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的项目。

第二章     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及补助标准

第四条        专项补助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以下方面:

(一)        购买及安装建筑节能相关设备;

(二)        开展综合能效检测、标识,技术规范标准的验证及完善等工作。

第五条        补助标准:

(一)        利用可再生能源热泵机组的空调,按机组额定制冷量每千瓦补贴人民币800元。

(二)        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生活热水的高温热泵机组,按机组额定制热量每千瓦补贴人民币900元。

第六条        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列入示范工程实施计划项目的建设单位持下列材料向市建委申报专项补助资金:

(一)        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

(二)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施工图(以下简称专项施工图);

(三)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报告》(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报告》);

(四)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        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市建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根据“专项施工图”,《实施方案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对达到要求的项目,由市建委按照补助标准,向市财政局提供资金补助意见,经市财政局核定后据此作为补助的依据。

第三章     专项补助资金的拨付

第八条        市建委、市财政局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购买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设备的凭据等材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市建委、市财政局对核实情况属实的项目,在主要设备开始安装后,拨付专项补助资金的30%。

第九条        示范工程能效评测和专项验收后,市建委、市财政局根据能效测评和专项验收报告,对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项目,拨付剩余70%专项补助资金。对未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的项目,不予拨付剩余70%专项补助资金,并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

第十条        专项补助资金由财政集中管理,并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申报单位。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市建委、市财政局将对拨付的专项资金进行跟踪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第十二条  市建委加强对示范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组织对示范工程的实施情况、节能材料的质量、设备产品性能、检测点预留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还将组织专家对示范工程进行技术指导,提出优化方案,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由下列情形之一者,市财政局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并依法进行处理:

(一)  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专项补助资金的;

(二)  转移、侵占或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

(三)  未按要求完成项目进度或未按规定建设实施的;

(四)  未通过专项验收和检查评估的;

(五)  不符合国家和我市其他相关规定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支助的示范工程,只享受我市专项补助资金的30%。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6沈阳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办法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71号)


  《沈阳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办法》业经2007年6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英杰?
二○○七年七月十日

 

沈阳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及应用管理,进一步优化我市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源热泵系统是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为低温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制冷系统。
  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和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应用和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是本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地源热泵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源热泵办)具体负责地源热泵系统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地源热泵系统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开发区)、县(市)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水利、环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地源热泵系统的建设及应用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利用、注重效益和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 对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项目,系统用电和水资源费的收取享受市政府有关优惠政策。

  第七条 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供热的区域,享受市政府给予应用燃煤供热区域的全部优惠政策。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对在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九条 市建委应当会同规划、房产、水利、环保等部门制定《沈阳市地源热泵技术推广应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凡符合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和地源热泵技术推广应用规划要求,并具备应用地源热泵技术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及耗能大的单位,应当建设地源热泵系统。

  第十一条 应用地源热泵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一)建设单位履行立项核准手续后到市(各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市地源热泵办根据市规划、房产、水利、环保等部门出具的扩初设计审定、地下水资源论证、井位布置审查、环境影响评估意见,经综合论证后出具地源热泵系统建设意见书;
  (三)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热源井经验收合格后应当到市水利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
  (四)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履行相关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地源热泵系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通过招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执行《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热源井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三条 地源热泵系统的设计单位应当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与地下水接触的部件应当采用对地下水无污染的耐腐蚀材料,防止污染地下水资源。

  第十四条 安装使用地源热泵设备的单位必须使用已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地源热泵设备,机组中的冷凝器、蒸发器按照特种设备管理。

  第十五条 地源热泵系统抽水、回灌过程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抽水管和回灌管必须设置水样采集和监测装置。禁止将地下水供水管、回灌管与市政供水、排水管道连接。

  第十六条 地源热泵系统交付使用前,应当进行整体运转和调试。系统调试完成后应当编写调试报告及运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 对应用地源热泵系统供热(制冷)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市地源热泵办应当组织专家做好技术论证工作。

  第十八条 对从事地源热泵系统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热泵设备供应单位实行备案制度和市场清出制度。

第三章 应用管理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持地源热泵系统验收备案和有关文件到市(开发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地源热泵系统运行手续。

  第二十条 地源热泵系统投入运行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定期对地面和建筑物沉降情况进行监测;市水利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地下水资源普查和水量变化的动态监测工作;市环保部门应当组织定期进行地下水质和生态环境监测,并对回灌水进行取样检验和登记。
  供热单位以转让、出租、质押等方式处分地源热泵供热资产或经营权变更时,应当向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 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单位必须确保所抽取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回灌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抽水井和回灌井必须分别安装计量水表并实行强制检定,实现水量实时监测。对于地下水未能全部回灌的,市水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查清原因,监督责任单位采取相关技术措施或者增加回灌井的数量,确保所抽取的地下水全部回灌。

  第二十二条 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的应急预案,对建设应用中出现的水质污染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关措施排除险情。

  第二十三条 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单位或者供热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系统整体调试后编制的运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当定时对热源井及热泵机组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
  建设单位对地源热泵系统应当按照规定实施保修,保修期后,供热单位应当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养护。

  第二十四条 地源热泵系统操作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技术培训。

  第二十五条 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供热、制冷的收费,按照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监理、使用等单位的违法行为由市建设、房产、水利、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于热源井的施工造成回灌困难的,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对建设单位按照未能回灌的水量处以3-5倍水资源费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供水管、回灌管与市政供水、排水管道连接,责令责任者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抽水井和回灌井未安装计量水表,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安装计量水表,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对破坏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沈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年07月10日 实施日期:2007年08月01日 (地方法规)

附件7、沈阳市《关于全面推进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沈阳市《关于全面推进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6年10月11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1.在三环内的455km2核心范围内,对符合应用水源热泵技术的409km2范围内的建筑物,原则上都要采用水源热泵技术规划建设。
  2.在“四大城市发展空间”3551km2范围内,凡具备应用地源热泵技术的区域,原则上都要用地源热泵技术规划建设。
  3.在全市12980km2的市域面积内,全市统一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
  4.到2007年底,计划全市实现地源热泵技术应用面积1800万m2
  5.从2008年起,每年建设和应用地源热泵技术不少于1600万m2,其中新建1000万m2,改造600万m2。到2010年底,计划全市实现地源热泵技术应用面积6500万m2,占全市当期供热面积的32.5%。
  6.对正在申报但未审批的建设项目和已经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对已投入使用的公建,重点是机关办公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耗能大的建筑物要抓紧进行改造,采用地源热泵技术;对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重点要对供应热质量差的进行改造,采用地源热泵技术。
  7.对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供热制冷项目,系统用电按民用电价收取,免收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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