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这一清洁能源,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示范单位”申报通知:
一、申报“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示范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地源热泵系统具有显著的节能减排作用;
2.工程场地由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浅层地温能地质勘查及开发利用地质条件适宜性分析;
3.抽水井、回灌井、地埋管的设计、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
4.建立了浅层地温能动态(温度、水位、水质)监测点,进行了动态长期监测,监测资料齐全;
5. 工程项目有一定的规模,中东部开发利用发展较快的地区供暖(制冷)建筑面积应在5万平方米(含)以上,西部地区应在3万平方米(含)以上。
二、申报“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示范单位”需报材料:
1.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示范单位申报表;
2.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示范单位申报报告;
3.浅层地温能地质勘查报告;
4.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分析报告;
5.浅层地温能动态监测报告;
6.平面位置图、照片集、光盘或录像材料;
7.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