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
《天津市地热回灌运行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津国土房热〔2006〕1031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地热开发单位:
为规范我市地热回灌工作,提高地热回灌率,有效保护地热资源,实现地热资源的可循环利用,特制订发布《天津市地热回灌运行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回灌规程》),本规程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望各地热开发单位严格按照《回灌规程》开展地热回灌工作,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回灌规程》对地热回灌单位进行监管。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