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讯(记者 刘怡斌)今天是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湖南省经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举办宣传贯彻活动。湖南省副省长陈肇雄带领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走上长沙街头,现场宣传解释《节约能源法》。
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自4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为我国科学发展再添法律武器,将有助于解决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与能源资源及环境之间日益尖锐的矛盾。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还规定,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进一步明确了节能执法的主体,强化了节能的法律责任;更加完善和强化了政府在节能管理方面的职责,对政府机构本身的节能工作作出了规定;在法律调整范围和可操作性上有较大变化,进一步规范了工业领域的节能管理规定,并针对当前节能工作的薄弱环节,对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领域新增了有关节能管理规定;为体现市场调节和政府管理的有机结合,发挥经济手段和市场经济规律在节能管理中的作用。
2007年,湖南省节能降耗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年规模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和万元GDP能耗同比分别下降7.99%和4.43%。湖南要实现“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下降20%的节能目标,按环比计算每年要下降4.4%,前两年分别完成了3.39%和4.43%,后三年每年至少要完成4.6%以上,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陈肇雄在现场指出,必须加大贯彻《节约能源法》的力度,按照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特别是要积极推动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扎实推进重点用能企业和重点节能工程,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建立节能监察机制和节能工作问责制,加大《节约能源法》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