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保障建筑业主正当权利,将建筑节能的标准和要求落到实处,依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江苏沛县自2010年5月起在规模较大的建筑工程推行建筑节能现场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大了对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实施的监督力度。
据悉,“建筑节能公示牌”制度规定所有批准建设的工程,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由相关施工图审查中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凡节能技术性参数指标和构造措施达到国家、省、市节能要求的,一律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统一规格和样式制作“建筑节能公示牌”,并向社会公示。达不到节能要求的,建设部门将不予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
目前,该县所有在建小区都在显著位置设置了建筑节能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屋面隔热保温、墙体隔热保温、外门窗性能、电气节能及玻璃种类、保温隔热性能、遮阳、暖通、照明节能以及其它节能措施,并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载明这些信息,一方面让老百姓及时了解房屋建筑节能信息,另一方面对建设单位形成约束,由事后投诉变为事前监督,形成建筑节能良性循环发展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