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市2010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0-11-11 中国地源热泵网33650

阜建科函〔2010〕69号

 
关于印发阜阳市2010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委),委属有关单位,委机关有关科室: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安徽省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建科函〔2010〕180号)和市政府2010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要求,我委制订了《阜阳市2010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0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
   

一、明确目标,做好工作任务分解和目标考核工作
    1.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府节能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订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具体目标,确保完成省厅、市政府目标考核任务。
    2.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任务分解,印发《阜阳市2010年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职责,年底对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 强化全社会节能意识,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促进建筑节能全面开展,达到新建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阶段执行率100%,施工阶段执行率95%以上,全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得到稳步提升。

    二、加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贯实施力度
   

1.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介,对《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行全面宣传,让全社会了解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是建设节能型社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低碳节能减排的有效措施,积极营造贯彻执行《条例》的浓厚社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加强对建设行业有关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全年计划培训500人。
    2.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制定民用建筑节能相关配套措施,真正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

 

    三、全力做好扩大内需建筑节能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1.完善建筑节能重点项目库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战略部署。
    2.加强对新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中规模化应用可再生能源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项目的支持,带动市场需求。
    3.重点做好项目指导和准备工作,保持与相关部门紧密联系,积极争取部、省、市资金支持。


     四、继续抓好新建建筑实施节能的管理工作
   

1.加强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把建筑节能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贯彻落实,作为建筑工程质量、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年度至少组织一次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进展较慢的县(市)建筑节能标准执行及施工质量情况的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2.做好《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地方设计标准的宣贯、培训和实施工作,同时做好我市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通病预防和《建筑节能施工验收规范验收》的培训工作,全年计划对各方责任主体分四批培训800-1000人。
    3.按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检测水平,开展能效测评标识试点工作。
    4.组织开展全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和实施工作,重点开展绿色建筑(四节一环保)工程示范。对列入示范工程计划的项目,做好技术指导、政策扶持和项目管理,组织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评定、验收。
    5.加强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工作,督促各县(市、区)积极配合市里建立完善建筑节能产品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建筑节能技术、材料、产品和设备推广应用实施过程的监管力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6.积极做好迎接国家对我市建筑节能检查的准备工作,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分工到人,责任到人,提前筹划,认真准备。


     五、积极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会同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市政府要求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的试点工作。

 

     六、大力推动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


   
1.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加强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确定节约型校园建设示范高校。
    2.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节能节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会同教育部门做好《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宣传落实工作。加强对新建学校及学校内新建建筑的节能监管,对建成项目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试点。

    七、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
   

    1.在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做好对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和应用潜力的调查评估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强制性推广政策和鼓励推广的经济政策。
    2.大力宣传贯彻《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加大推广应用力度。以新建的中高档住宅小区、政府机关办公楼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程项目为重点,逐步扩大新建建筑工程应用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3.因地制宜积极做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试点工作,明确目标,指导相关企业制定实施计划,通过试点,积累并总结经验,逐步扩大推广面。
    4.加大对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研究,带动市场需求,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结合的配套技术研发、集成和规模化应用以及产业化等工作。
    5.加强对已列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工程的管理,确保实现预期节能环保效益。
    6.举办一次再生能源利用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现场会议,推动再生能源利用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的开展。

 

    八、做好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推广应用及技术服务工作
   

    1.加强建筑节能新技术,尤其是集成技术研究与推广,重点加强建筑围护结构适应性集成技术、与建筑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提高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空调运行效率等方面的研究。
    2.做好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分批组织编制发布建筑节能“四新”成果推广应用项目目录和推荐性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目录,举办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展览、技术交流会。积极筹措专项经费,出台2-3项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和标准图集。
    3.积极推动墙体材料改革,全面提升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逐步淘汰落后产品和技术,积极扶持规模化且具有我市地方特色的墙材产品。开展对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质量检查,同时加大对现场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全面“禁实”,框架结构全面“禁粘”。县(市、区)做好全面“禁实”工作,切实完成我市今年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目标。
    4.推广节能灯具和绿色照明,景观照明、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公共场所照明逐步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5.重视高新技术引进,积极培育地方节能生产企业。
    6.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做好技术服务。完善建设行业专家库,搭建专家与企业对接平台,为行业提供建筑节能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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