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在大同召开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座谈会,对近期的几项主要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总结交流了各市近两年的建筑节能工作情况,举办了可再生能源建筑中应用技术讲座,这次会议开的很及时,也很成功。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狠抓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刚才听了各市的工作汇报,我特别高兴。大家都清楚,两年以前,我省的建筑节能工作才刚刚起步,基本没有人知道还有什么建筑节能工作,更谈不上有专门的机构和专门的人员来抓这项工作,包括我们省建设厅科技处也是2005年8月份才重新恢复组建。但是经过这两年多的努力,我刚才听了汇报,总体有这么四个感觉,概括讲就是“四个基本”:
1、制度建设基本完善。太原、大同等市政府都已经颁布了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政府令,大同市还着手开展了建筑节能立法工作。晋城市率先在全省编制了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其他市建设局也都下发了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对如何做好建筑节能工作提出了目标和要求。长治市节能监管机构成立两个月来,各项政策措施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中。总体来看,各市的政策体系基本完善。
2、机构、人员基本到位。从原来没有人抓,通过两年多努力,大部分地市都有了专职的机构、专门的人员进行建筑节能的管理,特别是太原市成立了建筑节能管理中心,有30多人财政全额拨款;大同、阳泉的节能中心是差额事业单位,也由财政来负担;晋城建设局和规划局有两个节能办,一个是全额事业单位,一个是行政编制;运城、吕梁、长治等市采取边向编办提交申请、边抽调人员开展工作等,现在全省基本形成上下联动的机制,取得了非常令人满意的成绩,
3、新建建筑基本得到控制。刚才听了大家的汇报,各市从抓住新建建筑入手,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11个市的新建建筑基本都在受控范围之内。太原市开展了创建“绿色建筑”活动,积极争取市政府的支持,把节能工作纳入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大同市注重强化监管,主动深入到每一个工地开展宣传、监督和服务。阳泉市给每个新开工的项目发放《建筑节能通知书》,事先告知有关主体。大同、太原还利用各种媒体,展开了全方位的宣传。晋城市、吕梁市注重把节能工作延伸到县(区)。运城市充分发挥建设系统的整体合力和联动作用,建设局和机关各科室签订责任制,还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签订《建筑节能承诺书》。太原、晋中提前试行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忻州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有关主体进行处罚。大同、运城、朔州、吕梁的培训工作取得较大进展。这一系列的措施,使得建筑节能标准在设计阶段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在施工阶段也有了很好的控制。这比两年前有了较大的突破。
4、各市今后的工作思路基本理清。从汇报情况来看,大家对各市具体情况分析的很清楚,存在的问题也找的很准,下一步计划解决些什么问题,要干些什么工作,都理的清清楚楚,提出了较为具体的工作设想,重点也比较突出。所以说我通过听取汇报以后,非常高兴,能够经过我们上下努力配合取得这样一个成果,我代表建设厅党组,对大家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
认清形势任务,进一步推动建筑节能工作
两年来,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建筑节能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这仅是有了一个良好的开局。新的形势又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后面临的任务将会更加艰巨,建筑节能工作还任重而道远。
今后一段时期,如何更深入的推进我省的建筑节能工作,我想结合大家的汇报和最近国家一些新的政策要求,谈几点想法,具体就是:“提高一个认识、深化三项工作、开展三项工作、搞好人才培养”,为了便于大家记忆,简称为“1331”。
(一)认真领会十七大精神,增强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一个认识再提高)。
大家还记得十六大上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建立“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但是今年十七大的报告又有新的提法。我们以前讲的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今年第一次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也就是说,我们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当中,对生态文明已经作为我们整体工作和思想当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另外一个变化,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的突出位置”,也就是说,我们现在所有工业化、现代化的出发点,那就是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这也是第一次把节约能源资源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那么建筑节能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我们一定要重新审视我们肩负的责任,进一步提高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识,用十七大的精神武装我们的头脑,大力宣传建筑节能,让全社会都知道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
(二)深化机构建设,加强节能监管,继续推动供热收费改革(深化三项工作)
1、继续推进建筑节能监管机构建设。这项工作尽管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但是我们多多少少还存在经费不够落实、机构人员没有得到批准等问题。建立建筑节能监管机构是有依据的,一是建设部由国家编办批准成立了“建设部建筑节能中心”,我省由省编办批准成立了“建设科技推广与建筑节能监管中心”;二是省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5〕22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市要成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三是太原、大同、晋城、阳泉等市也都经市编办批准成立了全额或差额事业单位,这些都为其他市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依据。因此机构建设的工作还要继续抓下去,特别是我们一些落后的市要积极争取、主动沟通,争取把机构和人员建设工作做的更扎实一点。
2、继续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目前在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管理上,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绝对不能让新的建筑变成新的垃圾,不能让新建建筑变成能源消耗的黑洞。最主要的就是要落实六项制度。这六项制度,希望我们在座所有的领导、所有的同志不仅能倒背如流,而且还要细心领会。
第一个制度是“设计专用章制度”,就是针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目的是提高设计人员水平,来保证从设计开始就把建筑节能工作考虑进去;第二个制度是“建筑节能设计认定制度”,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设计文件进行节能专项审查后,对符合标准要求的,我们要发给《建筑节能设计认定证书》,这是整个监管体系中非常核心的一个环节,也是我省的首创。未取得《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规划部门不予颁发《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不得进行预售。目前来看,11个市中有8、9个市执行的不错,有个别的1、2个执行的不好,需要进一步地深化。第三个制度就是“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制度”,前一段的主要任务鼓励大家办理认定,目的是把节能产品纳入到我们的管理范畴。下一步主要是规范,既进行了认定,后期的监督和管理也要跟上。上午传达了《关于加强建筑节能认定产品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这个责任落到了我们在座的11个市的肩上,希望大家会后一定要抓紧研究,把认定后的动态考核和管理监督抓起来,来保证市场上假冒伪劣的产品不能进入施工工地,保证老百姓的利益。第四个制度就是“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办法》已经发到了大家的手中,上午也做了传达和讲解,而且个别市已经开始了试点。省厅把这个制度设立起来了,但制度的落实,还得靠各市根据各自的情况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市的管理体制、条件和基础也不太一样,不能一刀切,因此需要各市做好贯彻专项验收制度的细化和深化工作。第五个制度就是“建筑能效评定制度”,在2006年我省已经颁布了相关的测评标准,初步的设想是达到50%节能标准为“一星”,达到65%标准的为“两星”,达到65%标准以上的为“三星”。最近省厅正在起草三个文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今后能效评定工作还要继续深化,要以此为手段引领社会、引领老百姓的节能意识,利用社会的力量和老百姓的力量替我们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第六个制度就是“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要求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和房地产预售等环节,把建筑节能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另外要求在《住宅使用说明书》,要载明建筑节能的信息。此项工作进展还不平衡,特别是在房地产预售环节,大多数市还没有执行。要发挥建设系统既管建筑、又管房地产的整体优势,把公示制度进一步落实好。
3、继续深化供热改革,推行按热计量收费。实行热费收取方式的改革是解决当前“节能不节钱”的一个重要工作,也是阻碍建筑节能工作推进的一个瓶颈,不容忽视。省厅已会同物价部门出台了一个按热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现在就缺各市具体的操作办法。11个地市现在没有1家拿出具体办法来,这个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目前过渡期可实行双轨制,不具备条件的还按面积收费,但至少目前做了分户供热、分户计量的要有个具体的收费标准。目前推行起来是有一定阻力,但我们绝对不能让步。所以在座的各个局长要把此项工作当作重要任务来抓,争取11个市在明年6月份之前,就现有按面积收费的标准平移过去,不要提高不要降低,变成一个热量收费的标准。引导和鼓励老百姓投资以后,能够有所回报,节能效益有所体现。
(三)推动节能改造,推广再生能源,建立能耗监测体系(开展三项工作)
最近国家已提出明确要求,有三项新的工作亟待开展:
1、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家都清楚,我们每年新建建筑无非是2500万平方米,但是现在城镇既有建筑约4.3亿平方米,数量巨大。如果这4.3亿平方米全部改造成节能建筑,对整个社会节能工作的贡献率太大了,所以这项工作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最近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带头施行节能改造。省厅已组织编制了省级机关办公建筑的改造规划,各市也要以政府机关办公建筑为突破口,抓紧制定改造规划,申请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政府机关的示范和带动效应,确保建设部安排我省460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完成。
2、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中应用。现在太阳能、地热能、中水回用、雨水利用等,在北京、沈阳等地都有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其实就是尽量减少对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的消耗,用可再生能源来补充人类生活需要的能源。今天请国瑞公司做技术讲座,就是有这样一个出发点,就是想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有所突破、有所发展。现在可再生能源应用国家有一定的优惠政策,要给予资金补助。今年我省申报了6个国家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主要集中在运城和太原,其中3个项目已通过了财政部、建设部的审查,希望其他各市也争取有零的突破。北京市也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对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建设项目给予每平方米30-50元的资金补贴。这种做法是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大家想想,如果不用可再生能源解决供热问题,政府就得投资建集中供热厂,每年大概有几千万的投资。现在把这几千万拿来投资到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给予补贴,不是两全其美的好事吗?大家一定要树立正确的理念,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理解和支持。
3、建立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最近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 [2007]245号)提出:今明两年,国家支持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比较集中的省市开展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调查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等工作,而且这些工作要我们建设系统来承担,这无形之中极大提升了建设系统的地位和作用。同时财政部也紧跟着出台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558号),要求编写能耗统计、审计、公示的工作方案,可由地方财政部门会同建设部门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向中央财政申请建筑节能能力建设补贴资金。这样一个能耗统计监管体系建设,是我们今后要面临的一项新的更为艰巨的任务。因此,希望大家会后立刻研究、消化这两个文件,及早动手,充实力量,积极申请国家资金的支持。
(四)加强国际合作,开展技术交流,全面提升人员素质(一个人才培养工作)
我省和德国北威州政府签订了一个友好协议,开展能源节约领域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前段时间,我厅和北威州专家就建筑节能人才培养问题达成合作意向。一是开展学习交流。由我厅组织建筑节能管理、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等有关人员30人左右,拟于2008年3-4月份赴德进行为期20天左右的专题考察学习,主要学习和考察德国建筑节能工作先进管理经验、节能理念和具体做法。同时,为我省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和德方一些节能产品生产设备、技术拥有单位牵线搭桥,欢迎德方以技术入股和我们的企业开展合作。二是联合举办专业进修班。从明年开始,每年由我省选派10名左右建筑节能管理、设计、污水和垃圾处理、施工、监理和节能材料生产企业有关人员,原则上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本科学历、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在国内进行8个月的德语学习并考试合格后,赴德进行为期10个月的建筑节能技术学习。在德期间的费用由德方负担,国内的德语培训费及往返机票,由选用单位承担。
这两个活动的目的,就是要提高我们广大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开阔我们的视野,更新我们的观念,为建筑节能工作培养青年骨干人才。希望大家会后认真研究,做好组织和报名工作。
同志们,今后一段时期,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抓好“1331”这八项工作,目标已经明确,思路已经清楚,希望大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增强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认识,创新思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为我省节能减排任务的圆满完成,做出各自应有的贡献。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