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吉林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工作与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战略紧密结合,实现了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全面协调发展。
2009年,在节能总体指标上,万元CDP能耗比2008年下降6.5%;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08年下降11.6%,超额完成省下达的7.7%指标。此外,建筑、交通、机关、农业、商务流通等领域也全面完成年初安排的节能减排计划目标,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良好。
重点领域节能工作成效显著。推动了7户千家企业及水泥等行业带头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气代油改造,启动了总投资1.5亿元的“吉林瑞孚公司车辆油改气”项目;建成农村户用沼气池2.1万座,太阳能采暖房980栋,发展太阳能热水器1500平方米;建筑领域强制推行新建筑65%节能标准,实施旧楼节能改行造;市直机关耗电量、耗水量、耗气量均比去年有所下降。
为完成2009年节能减排任务目标,吉林市着重加强组织领导,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主要部门、45户重点能耗大户签定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施行“一票否决”制,并开展了节能年度检查。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各项规定,制定了《吉林市工业节能管理条例》;对铁合金、碳素、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行业准入标准;执行“区域限批”政策,制定了哈达湾区域工业整体搬迁计划;循环经济发展和低碳经济前期调研工作进度进一步加快。
2009年,该市重点实施了20多个重大节能工程,总投资15亿元以上,综合节能量近30万吨标准煤。“2009年吉林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实施以来,共淘汰水泥生产能力32.2万吨、发电机组33.5万千瓦、铁合金生产能力1.12万吨、焦炭生产能力22.5万吨。累计投入资金2840多万元,建成了吉林市环境监控中心,实现了在线监控数据回传、接收、发布软件及网络联接。对国控污染源和重点污染源均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
今年,吉林市将确保完成“十一五”指标任务,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5%,万元工业增加值下降7.5%。为此,该市将继续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依法监管,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恶意排污、污染严重等行为;积极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争取将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纳入国家级开发区,将吉林市列入国家“低碳经济城市”试点;加强源头控制,全面推行2000吨标煤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把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加快建立节能技术创新体系与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地源热泵、太阳能利用、生物质能技术开发与应能;抓好低温余热发电工程项目、节水项目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加强农村能源技术指导和农业机械技术检验工作,结合低碳经济建设,深入实施“三个百万亩”经济林项目。把节能减排工作推向纵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