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太阳能、风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资源十分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巨大。如何发挥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建立健全配套政策体系,规模化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建设厅联合在京召开了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配套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论证研讨会,倾听有关部门及专家的意见。
自2006年国家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推广工作,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目前,内蒙古有21个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被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还有两个项目被列为2008年“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为全面合理利用资源,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促进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的合理布局、高效运行,切实保障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全面、健康、持续发展和提高,根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该区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配套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论证研讨会上,来自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有关方面的领导和专家,对如何发挥内蒙古资源优势并科学有效利用、加强配套能力建设、建立投融资体系拓宽资金渠道、完善地方技术标准体系、解决关键性特性技术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