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厅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财办〔2008〕413号)
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按照厅党组要求,现将《财政厅200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各处室、各单位要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抓好落实,确保年内圆满完成。厅领导对分管处室和单位承担的重点工作进行督促落实;各处室和单位要搞好内部督查,掌握好工作进度,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分别在7月10日前和12月30日前,就各自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报办公室,经整理汇总后向厅党组汇报。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08年工作要点
2008年,财政厅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我区重要讲话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着力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增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财税改革,加强财政监督,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水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财政干部综合素质,为构建和谐内蒙古而努力奋斗。为此要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1.支持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农村牧区道路、电力、通信、沼气等基础设施和新能源建设资金管理。加大土地复垦整理力度,建设高标准农田。支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经济建设一处负责)
加大中低产田改造投入,支持中型灌区配套改造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现代灌溉农业,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把中低产田建设成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规范化农田。(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
研究制定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节水灌溉、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耕地保护等政策措施。(农牧业处负责)
2.落实农牧业补贴政策。
做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良种补贴、农牧机具购置补贴发放工作。落实好将牧区打草机械和挤奶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的政策。扶持奶业生产,将所有荷斯坦奶牛纳入良种补贴范围,继续实施优质后备奶牛饲养补贴政策。(农牧业处负责)
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开展农作物种植业和奶牛、能繁母猪等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研究保费补贴分担办法和农业保险超赔处置办法。支持和引导农牧民、龙头企业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参加农牧业保险。(地方金融和债务管理处负责)
落实粮食直补与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争取国家产粮、产油、产猪大县奖励资金。做好农民补贴网建设工作,实现对种粮农民补贴信息网上查询和资金发放全程监管。(经济建设二处负责)
3. 实施河套灌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组织实施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完成50万亩建设任务。(农业综合开发办负责)
4.支持农牧业产业化。
支持优质特色农畜产品高效种植养殖基地建设,支持农畜产品加工、产地批发市场和储藏保鲜库建设,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全利益联接机制,带动农牧民稳定增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
推动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农牧业处负责)
5.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
对县级整合试点进行绩效考评,建立县级支农资金整合的奖补制度,建立由各地先行自主整合,自治区给予考评奖励的制度。完善自治区级支农资金整合机制,以支持现代农牧业生产发展为整合平台,探索建立自治区支农资金整合的长效机制。推进自治区农口部门专项资金归并整合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力度,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农牧业处负责)
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平台,引导土地治理、扶贫开发、农村牧区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发挥支农资金的聚合效益。(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
运用财税政策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支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发展。
继续实施好“一个产业带动百户中小企业工程”和“一个园区带动百户中小企业工程”。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重点支持现代物流、“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社区服务、职业培训等项目。(经济建设一处负责)
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支持外贸发展和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的项目资金管理。(企业处负责)
加强关系民生的“放心肉”、“放心菜”及城市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项目和资金管理。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财务挂账消化工作。支持新农村建设网工程建设。(经济建设二处负责)
强化自治区本级安排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管理,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做好国家旅游发展基金改革试点工作。(行政政法处负责)
研究制定支持我区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收政策。(条法税政处负责)
7.推动节能减排和环境资源保护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节能减排相关财政政策,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建设、建筑节能、垃圾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辽河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探索建立节能减排市场化运作机制。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和水土保持等生态工程。(经济建设一处负责)
支持地方政府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对各地因淘汰落后产能而造成的财力减少给予适当补助。(预算处负责)
落实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继续直接补助退耕农户,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支持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后续产业等建设,妥善解决原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之后退耕农户的生计问题。加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监管。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鼓励地方多渠道筹集补偿资金。完善草原生态建设和草原生态补偿政策,加强退牧还草、禁牧舍饲粮食补助资金管理。(农牧业处负责)
做好生物能源项目监督指导工作,争取列为国家示范项目。(经济建设二处负责)
8.争取东部盟市享受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优惠政策。
按照《自治区〈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在东部盟市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对外开放与口岸经济等方面给与财力支持。重点是:争取财政部给予蒙东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优惠政策;加大,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对森工企业剥离办社会给予补助支持;支持边境口岸建设等。(相关处负责)
9.研究支持优势地区加快发展的财政政策。(科研所负责)。
10.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
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开展国外贷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工作。拓宽对外合作领域,启动日元贷款呼和浩特市大气环境改善项目(一期)和亚行贷款内蒙古环境改善一期项目;推进亚行贷款内蒙古环境改善二期项目、世行贷款内蒙古生物质发电项目谈判和评估工作;加快国际农发基金贷款内蒙古贫困地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转贷和再转贷进度;推进世行贷款巴彦淖尔市水环境改善项目和申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审批工作。研究制定国外贷款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完善偿债机制,扩大还贷准备金的规模,保证国外债务及时足额偿还。完成自治区申请加入中亚区域合作组织工作。(涉外处负责)
11.支持科技发展和自主创新工作。
优化科技投入结构,加强对应用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引导资金的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完善科技项目专家咨询、政府决策的立项机制,建立网上申报、公告、公示制度。建立统一的科研项目数据库,减少重复申报、重复立项。落实《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科技创新资金平台,探索科技投入管理使用新机制。(教科文处负责)
用好自主知名品牌发展专项资金,鼓励企业赢得国家驰名商标和创建名牌产品,扩大市场占有份额。(经济建设一处负责)
完善财政支持农牧业科技服务机制,支持农牧业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基层农技推广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增加资金投入,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 “阳光雨露”工程、新型农牧民科技培训和农牧业科技入户工程。(农牧业处负责)
支持良种、良法、良饲的推广应用,搞好先进适用技术的组合配套,加强农牧民技能培训,促进农牧业科技进村入户,把开发项目区建成农牧民科技示范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
12.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工作。
做好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前期准备工作。(企业处负责)
13.加强基础设施资金管理。
加强公路、铁路、民航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加强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经济建设一处负责)
支持以改善民生为主的社会建设
14.推动教育事业发展。
完善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两免一补”政策,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科书费、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费和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财政补助标准,扶持困难旗县学生宿舍和食堂建设。加大职业教育支持力度,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培训。支持高校重点学科和重点试验室建设,扩大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规模,增加高校贫困生贷款贴息资金及风险基金,提高高校生均经费标准,对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教科文处负责)
15.支持社会保障和就业。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相关政策,确保城镇居民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将保障范围由2007年的85万人扩大到110万人。科学确定农村牧区贫困家庭收入核算项目,研究制定分类施保和财政差额补助办法。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补助标准全区平均每月提高105元,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和倾斜,并对盟市、旗县社保资金筹集管理工作加强督查,确保调标资金按时足额兑现。研究解决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险问题。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财政扶持政策。(社保处负责)
16.支持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
支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覆盖范围扩大到70%,实际参保人数达到200万人以上。支持启动覆盖全区城镇的医疗救助制度,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和标准,明确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继续提高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提高40元,参合率达到90% 以上。
支持推进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人人享有医疗保险的保障机制。对区直医疗机构改善医疗条件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公共卫生和城镇社区服务体系、农村牧区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增加食品安全的经费投入,提供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经费,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体制。(社保处负责)
落实国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财政政策。(教科文处负责)
17.支持文化事业发展。
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创新的财政政策,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支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程和草原书屋工程,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抓住国家启动“村村通”工程的有利契机,解决农牧民收看中央广播电视节目难的问题。对全区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给予扶持。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备战全国第十一届运动会提供资金保障。(教科文处负责)
18.支持解决住房难问题。及时拨付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解决全区11万户城镇低保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综合处负责)
19.支持解决安全饮水问题。落实并及时下拨资金,重点支持解决重砷、重氟区8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经济建设一处、农牧业处负责)
推进财政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
20.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在分配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时,加大对边境旗县、少数民族聚居旗县、革命老区和财政困难旗县的扶持力度。将激励性转移支付与中央“三奖一补”政策相衔接,完善对基层财政的奖补政策。研究建立与县乡政府事权相匹配的财力保障制度。(预算处负责)
21.推进部门预算改革。
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和资产购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的工作机制。逐步扩大本级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与执收执罚单位利益彻底脱钩的实施范围。指导和督促各地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盟市级全部推行较规范的部门预算改革,50%以上的旗县推行较规范的部门预算改革。(预算处负责)
22.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
加大对盟市国库改革督导力度,扩大旗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力争年末在所有旗县全面推开。夯实总会计基础工作,将国库集中支付、帐户管理等纳入监控范围,建立预算执行监控机制。提高预算执行分析工作的时效性。积极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分两批在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并选择部分二级预算单位进行试点。积极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试点工作,争取将我区列入2008年全国试点省份。(国库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