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今年江西省开展了“百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察”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全省节能工作。
一、全省节能监察活动的基本情况
为实现今年全省节能降耗的目标任务,江西省经贸委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将“百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察”活动列为今年省经贸委11项主题活动之一,根据企业能耗情况,对电力、冶金、建材、石化等高耗能行业的106家企业进行节能执法监察。年初召开了全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座谈会,下发了《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百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察活动方案的通知》,明确了监察活动的指导思想、法律依据、工作目标、监察重点、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监察活动从今年3月份开始,历时三个月。全省各级经贸委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48人次,重点监察企业能耗限额执行情况、高能耗设备淘汰情况、节能管理情况、用能计量和收缴费用情况和能源消费统计报表情况。共查处企业违法用能的行为35起,查处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3440台,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35份。
二、节能监察活动取得的成效
(一)宣传了节能法律法规。节能监察既是一次执法活动,也是一次非常有效的节能宣传教育工作。在监察活动中,各级经贸委抓住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宣传国家和江西省当前能源形势,宣传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宣传节能的先进典型和经验,组织了节能成果展览和培训讲座,开展了节能知识竞赛,编印发放了大量节能宣传画册、图片和文字资料,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二)促进了企业节能管理。通过节能监察,企业对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节能意识明显增强。企业加强了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了专人负责,不少企业一把手亲自分管节能工作,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和三级能源管理网络,配备了专职能源管理人员。企业建立健全了各项用能管理制度,对能源使用的各环节基本实行了计划管理、计量管理、统计管理、定额管理、成本管理、奖惩管理。制定了节能工作责任制和节能年度目标,将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定期召开节能情况通报会,制定了产品和工序的能耗定额,并与干部职工的考核和收入直接挂钩,有效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节能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掌握了重点行业能耗情况。通过节能监察,全面掌握了江西省主要耗能行业能耗情况,为加强节能目标管理,建立全省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奠定基础,为科学制定节能政策措施提供了准确的数据保证。2005年江西省火电企业平均万元工业产值能耗为8.45吨标准煤/万元,平均工业万元产值电耗为2656KWH/万元,平均发电煤耗为347.2克标准煤/KWH,平均供电煤耗为374.7克标准煤/KWH。冶金行业万元产值能耗为2.345吨标准煤/万元,吨钢综合能耗为710千克标准煤/吨钢。水泥企业平均万元产值能耗为5.91吨标准煤/万元,水泥综合能耗为100.8千克标准煤/吨。平均原油加工单位能耗为113.6千克标准煤/吨。平均合成氨综合能能耗为2336千克标准煤/吨。平均烧碱综合能耗为1411千克标准煤/吨。根据节能监察情况,江西省下达百户重点耗能企业“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并组织各设区市政府与126家重点耗能企业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省经贸委代表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
(四)降低了工业能耗。通过节能监察活动,全省工业单位综合能耗有了明显下降。1-6月份,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由去年的3.28吨标准煤降至今年的3.08吨标准煤,同比下降6.19%,节约标准煤93万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电耗为2418千瓦时,同比下降5%。前三季度全省19家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重点耗能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387万吨标煤,万元工业产值能耗同比下降11%。工业能耗的降低有力地缓解了全省电煤调运压力。1-10月,全省统调火电厂在库存电煤不变、发电量同比增长15%的情况下,电煤同比少调入93.1万吨。
(五)锻炼了经贸执法队伍。这次全省节能监察活动涉及行业和企业众多,生产工艺、主要产品和耗能设备等各不相同,工作难度大,业务要求高,对于各级经贸委来说是一次难得的学习锻炼机会,对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开展工作积累了经验。通过执法,提高了节能监察队伍执法素质和业务能力,省经贸委、省节能中心派出工作人员奔赴各地市进行督查和业务指导,组织专门培训,在“江西节能与监察网“开辟了全省百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察活动”专栏,编印了四期活动专题简报,解决了大量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
依法开展节能监察,掌握全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推动全社会节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依法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江西省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节能监察工作:一是抓好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加强节能执法和监察(监测)能力建设,配备专业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及时更新仪器设备,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网络。二是修订完善《江西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为节能监察执法提供依据。三是每年组织全省百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察工作,加大查处力度,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技术和产品,重点抓好高能耗、高污染工业锅炉(窑炉)淘汰改造工作。四是加强节能宣传培训,提高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节能意识和业务水平。五是督促企业健全各项用能管理制度和能源消费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