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6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授予宿迁市“环保节能新型示范城市”的称号。目前,全国仅有10个城市获此殊荣。
建市以来,宿迁市始终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建设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坚持“环保十优先”的方针,倾力打造“生态宿迁”的特色城市品牌,在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同时,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的突出位置,实现了可持续发展。在城市建设中,大力提倡节能设施建设,积极开发新能源,推广使用城市节能新技术和清洁能源。在节能减排中,通过科学制订减排计划,加快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全市单位GDP能耗为0.758吨标准煤,同比下降3.5%,自2006年起连续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2010年,江苏省宿迁市环保局积极争取上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围绕本市年度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组织有关单位申报了一批项目。经省政府批准,江苏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日前下达了2010年度省级节能减排(重点污染排放治理)专项引导资金项目预算指标,宿迁市共计获得省级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补助1515.2万元。其中,两个开发区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和7个工业企业重点减排工程获资金补助1490万元。此外,全市21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项目获资金补助2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