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科函〔2010〕129号
关于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为了加强各级各类示范项目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补助项目发挥应有效益,我厅对2006年以来国家和省确定的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立项情况:2006~2008年,全省共有18个项目被财政部、住建部批准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其中,南京6项,无锡3项,苏州、南通、连云港各2项,常州、扬州、宿迁各1项。争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1.44亿元,单项补助额度最高2000万元。
实施进度:截至2009年12月,已完工的有9项,占总数的50%;在实施的有8项,占总数的45%;未开工的有1项,占总数的5%。其中:南通新城小区污水源热泵示范项目、南京工程学院逸夫图书信息中心已通过验收,其余完工项目完成了示范内容建设,正在开展设备调试和能效测评,南京奥体新城5期A1地块项目未开工建设。
资金拨付:财政部已下达50%补助资金共计7201万元,我厅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已拨付5570万元,占下达资金的77.4%。两项已验收通过的项目剩余50%补助资金共计1154万元,待财政部下达预算指标后拨付。
(二)国家级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立项情况:2009年全省共23个项目被财政部、住建部批准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总装机容量16.7兆瓦,争取国家财政补助金额2.22亿元,装机容量和获补助金额为全国之首。其中,扬州6项;无锡、泰州各3项;南京、南通、盐城各2项;徐州、常州、苏州、连云港、淮安各1项。
实施进度:截至2009年12月,按国家批复装机容量完工的有1项,为淮安市江苏国信尚德一期项目;正在施工过程中的项目有6项,占总数的26%;处于施工前期准备阶段的项目有13项,占总数的56%;未启动的项目有3项,占总数的13%,分别为扬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扬州市体育馆、扬州国际展览中心。
资金拨付:财政部已下达70%补助资金共计15533万元,目前均已下拨到各地财政局。南京、常州、连云港、淮安、泰州5市共11个项目的补助资金已拨付到实施单位。
(三)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项目
立项情况:2009年我省南京市和赣榆县被财政部、住建部批准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争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8000万元和1800万元。
实施进度:目前,南京市和赣榆县均在积极推进示范城市和示范县项目实施,完善配套机制,落实配套资金。南京市已明确地方配套补助资金,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方案评审,落实具体项目并抓紧实施。
资金拨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示范城市、示范县补助资金分类下达,示范城市首批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60%,示范县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目前,南京市首批补助资金4800万元和赣榆县补助资金1800万元均已下拨到当地财政。
(四)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
立项情况:2008年,省财政厅、住建厅确立了102项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共计补助财政资金1亿元。除去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和建筑节能科技支撑项目,共有80个示范项目获补助,补助财政资金6602万元,占年度补助资金总量的66%。具体包括: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0项,补助经费1805万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32项,补助经费3553项;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项目17项,补助经费674万元;墙体自保温技术推广应用项目21项,补助经费570万元。
2009年,省财政厅、住建厅确立了两批共183项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共计补助财政资金9726万元。除去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和建筑节能科技支撑项目,共有107个示范项目获补助,补助财政资金7385万元,占年度补助资金总量的76%。具体包括: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1项,补助经费943万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48项,补助经费4650项;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项目41项,补助经费1554万元;墙体自保温技术推广应用项目7项,补助经费238万元。
实施进度:2008年批准的项目总体按申报计划实施,截至2009年12月,已完工项目47项(其中15项通过项目验收),占59%;正在施工项目30项,占37%;未开工或申请放弃项目3项,占4%。2009年批准的项目均正常实施,截至2009年12月,已有10%的项目基本完工,其余项目在实施阶段。
资金拨付:2008年已下达4825万元补助资金至各地财政局,2009年两批共下达5057万元补助资金至各地财政局,除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按50%补助资金下达以外,其余项目均全额下达补助资金,由各地财政按照相关规定拨至项目单位。
(五)省级建设领域科技示范工程项目
立项情况:2006~2009年省住建厅共确立33项建设领域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共计补助资金365万元。其中,2006年11项,补助经费110万元;2007年13项,补助经费120万元,2009年9项,补助经费135万元。示范项目包括新型结构体系示范、绿色建筑示范、建筑节能示范、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新农村建设示范、城市建设(公交优先、污泥处置、道路照明、数字化城管)示范等内容。
实施进度:2006、2007年下达的24项示范项目中,有19个项目已经实施完成,其余5项未完成。2009下达的9项示范项目均在实施过程中。
资金拨付:省建管综合楼等8个通过验收的项目,已经拨付全额补助经费,其余项目待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补助经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如前所述,全省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总体实施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主要有:
(一)部分项目未按申报计划进度实施
有的项目因总量较大,分期建设,往往后期建设进度难以保证;有的项目因规划调整等不确定因素,影响了实施进度,如南京奥体新城项目至今尚未开工;有的项目立项后,因故需要调整实施方案,如扬州市3个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屋顶面积或承载力不足,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大院节能改造项目,改造计划考虑不周,均须重新调整实施方案。
除了部分项目进度小幅调整,也有少数项目长期延误或不按计划实施,如部分2006年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项目至今未申请验收,有的甚至还没有实施完成。
(二)项目单位对示范项目管理程序学习掌握不够
目前,国家和省已经建立健全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建设领域科技示范项目的管理办法和制度,明确了项目全过程管理要求,但一些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未能认真学习,对相关管理要求、管理程序、管理职责还了解掌握不够,未严格按管理要求实施。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必须进行示范技术施工图专项审查,许多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理解成是建筑节能专项审查,至今18个国家级示范项目中尚有5个项目未报示范技术专项审查,2008年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低能耗建筑示范也有近1/3的项目未报示范技术专项审查;又如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应进行专家评审,但2008年项目中,尚有个别项目未进行评审。
(三)实施进度报告制度执行不严
根据《江苏省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定期填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季报表,于每季度末上报至省建设厅和省辖市建设局(委),这项制度至今未能很好执行,需多次催办后才能汇齐。
(四)项目检测验收工作不及时
对于已完工的项目,按规定应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进行项目检测评估、能效测评,完善验收资料,验收准备工作齐全后,应及时报省住建厅组织项目验收。一些项目完工后,没有及时联系检测单位检测,没有及时申请项目验收,造成项目实施情况未能及时考核,影响财政补助资金效益。
(五)项目单位对资料收集、总结不重视
各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在做好项目实施的同时,应做好实施过程和后期使用的资料收集整理,研究完善经济效益分析、设备的后期维护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工作总结,为制定具体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奠定基础,目前多数项目承担单位还没能及时、认真地予以总结。
三、工作要求
针对上述情况和问题,下一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继续完善相关规定,规范项目管理
省住建厅将在《江苏省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拟定《江苏省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省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管理,明确项目管理、验收、考核的相关要求,提高监管效率,加快示范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
(二)抓紧开展实施方案审查、示范技术施工图专项审查工作
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和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立项后,各项目单位应及时将示范技术部分的施工图等资料报专项审查。国家级示范项目、省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中财政补助经费100万以上的项目,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由省住建厅科技发展中心组织审查,省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中财政补助经费100万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所在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项目单位要制定完善改造实施方案,报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方可开工建设。
争取在2010年6月底以前,完成所有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和示范技术施工图专项审查工作,把50%专项资金下达到各项目单位。
(三)落实项目实施情况季报制度,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工作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每季度末20号之前,填写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季报表,报当地省辖市建设局(委)汇总、核实后报省住建厅。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对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做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考核工作
对已完工的项目,要按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及时验收、及时下达剩余补助资金。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验收资料准备和检测、能效测评工作,总结示范项目经验。并对示范项目进行初验,通过初验后向省住建厅提出验收申请,省住建厅根据项目的示范效应、规模大小等情况,直接组织验收或委托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对验收的项目进行等级评定并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通过验收,示范意义突出的典型项目,我厅将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放大示范效应,对验收评定等级较高的项目承担单位,将在今后示范项目立项时给予倾斜。
(五)加强对未开工项目的督查和清理
对于未按计划实施的项目,将依据相关管理制度终止其资金补助资格、收回补助资金。近期省住建厅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清理一批未按计划实施且未提出变更申请的项目,对核销项目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任何建筑领域补助项目,并记入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绩效考核档案。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