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日前被确定为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城市,财政部已将第一批补助资金4200万元下拨到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0年,赤峰市共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7万平方米;实施了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和太阳能光热项目,巴林石创意园区1.5兆瓦和新城区河畔景地小区0.61兆瓦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敖汉旗华夏第一村温泉旅游度假区1.58兆瓦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应用推广项目,已经被确定为国家级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据测算,这些项目实施后每年可以节约标煤230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5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