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南昌市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节能工作方针,把节能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确保了各项节能措施落到实处,节能工作走在江西省前列,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快推进。
“十一五”前四年,南昌市财政共投入节能专项资金800万元,用于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贴息,2010年又将节能专项资金增加到1000万元。昌九生化、晨鸣纸业等重点耗能企业进行了节能改造,节能效果显著。2008年和2009年,南昌市节能工作被评为“超额完成等级”,其中2009年GDP能耗为0.855吨标煤每万元,同比下降5.6%,超额完成年度下降4.4%的目标任务,比江西省平均GDP能耗低0.025吨标煤每万元。南昌市“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是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至2009年年底,已累计下降18.57%,完成目标任务的92.86%。
南昌市把严格行业准入、淘汰落后产能作为节能工作的重要推手。近年来没有批准新、改、扩建电石、铁合金、焦化、铝、铅、锌等行业的高耗能项目,没有批准建设铜冶炼、水泥等行业未达到准入条件的项目。根据国家“上大压小”政策,南昌市淘汰关停了南昌发电厂18#、10#、11#发电机组,淘汰落后产能34.8万千瓦。建设新昌电厂一期工程2台66万千瓦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每年可节约标煤60万吨,节约用水1000万立方米,减少二氧化硫排放近3万吨。“十一五”前四年,南昌市共淘汰燃煤锅(窑)炉119台,淘汰通用用能设备255台(套),关停淘汰小造纸、小漂染、小炼油、小屠宰等严重污染企业46家,提前一年完成了“十一五”淘汰300台高耗能设备的目标。
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节能,有效夯实了节能工作基础。在交通领域,南昌市出台并实施了交通运输节油政策措施,通过更新车辆、推广新能源汽车及降低空载率等措施,全市交通系统4.9万辆客货车2010年上半年共节能1.01万吨标准煤。在建筑领域,组织多个地源热泵建筑、太阳能光伏建筑、绿色建筑屋面生态复合排水呼吸系统等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实施,2010年上半年竣工项目中执行50%节能标准的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节能1.5万吨标准煤。工业领域和重点耗能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对设备和产品的能耗标准,加大重点耗能企业及所用设备检测力度。2010年1—9月,对19家省重点耗能企业进行了现场评价考核,完成了近100家被监察单位的委托测试工作。为推进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南昌市出台了《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南昌市公共机构“十一五”后两年节能计划》等文件,2009年南昌市公共机构节2192.9吨标准煤,按人均能耗计算,降幅超过8%。
南昌市还把节能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实现“结构节能”。近年来,南昌市始终把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坚持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注重引进低耗能、低排放的高新和低碳项目,实现由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转型。目前已建成国家生物高技术产业基地、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国家级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地等。特别是江西省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以来,南昌市根据自身产业基础和优势,结合“山江湖”综合开发战略的实施,确定了主攻的五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即:光伏光电、汽车及零部件、航空及零部件、生物和新医药、软件和服务外包。这五大产业有良好的基础、强大的后劲和集群的效应,是南昌市重点打造的“千亿产业工程”,对节能有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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