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烟台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在六区范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项目可以申报烟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列入示范项目的将获得相应的资金补助。
去年,烟台被评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并获得中央财政8000万元的补助奖金。为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烟台出台了管理办法,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行资金补助。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指利用太阳能、海水源热能、污水源热能、地下水源热能、土壤源热能等非化石能源,对建筑物进行供热或制冷,可有效减少化石类能源的消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本次示范项目申报范围为:烟台市六区内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且要在2010-2012年组织实施,并于2012年7月31日前竣工验收完毕。示范项目申报条件为: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符合国家和烟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相关要求,其中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项目要求技术上居全市领先水平;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技术规范、规程的规定和要求;集中供热的建筑必须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及温控设施;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本地较成熟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项目。
对采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项目,按每平方米应用建筑面积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宾馆、洗浴、医院和有集中寄宿的学校等公共建筑推广使用太阳能集中供热水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项目,按应用投资的30%给予补助(已享受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的项目不再补贴);对采用太阳能采暖和空调制冷技术,并探索应用太阳能采暖、制冷和热水三联供技术,且总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按每平方米应用建筑面积7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对使用地源热泵供热制冷的项目,按每平方米应用建筑面积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太阳能一体化与地源热泵结合项目按每平方米应用建筑面积2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项目,采用地源热泵部分免缴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供热外管网部分收费。
(责编:D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