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相关要求,并具备应用地源热泵技术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耗能大的单位,应当优先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系统用电和水资源费享受市政府有关优惠政策。这是记者昨日从我市刚刚实施的《鹤壁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中了解到的信息。
据了解,办法所称的地源热泵系统是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污水、工业废水为低温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制冷系统。 办法规定,地源热泵系统的建设及应用应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利用、注重效益、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对符合《鹤壁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和《鹤壁市地源热泵应用专项规划》要求,并具备应用地源热泵技术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耗能大的单位,应当优先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系统用电和水资源费享受市政府有关优惠政策,而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供热的区域,享受市政府给予应用燃煤集中供热区域的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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