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可以申报了。记者昨天从市建委了解到,为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热、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确保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目标顺利实现,市建委即日起启动项目申报受理工作。
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需符合以下4个条件: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二、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相关要求;三、应用形式包括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制冷、浅层地源热泵技术、海水源热泵技术、污水源热泵技术等;四、为今明两年内启动实施的,并且已完成设计方案的项目。
申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意向性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5日;第二阶段为实质性项目申报阶段,其中列为2010年内的计划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1日。市建委将于2011年3月前每月对示范项目的申报资料进行一次核审,并联系专家进行评审,按相关政策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责编: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