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报讯北京市卫生局近日透露,为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的传播、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当地制定了《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法制办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与之前的管理规定相比,《办法》进一步扩大了管理范围,明确了管理单位的自身管理职责,完善了各项管理措施,强化了卫生管理,加大了监督执法处罚力度,将对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的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办法》还明确规定,在传染病暴发和流行期间,可能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造成疾病传播的,区、县人民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取暂停全部或者部分系统运行以及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对系统和相关区域进行强制清洗消毒等防控措施。
《办法》正式实施后,集中空调的管理者必须落实管理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每一项日常清洗维护与卫生管理工作,保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卫生监督部门将依法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状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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