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昌市住建委消息,市住建委、财政局、规划局联合发文规定,要求在居住和公共建筑中应用可再生能源。根据规定政府将对2012年以前竣工的示范项目实施专项补助资金扶持政策。
该规定包括了具体的补贴标准:在太阳能光热应用中,屋顶集中集热式系统400元/㎡,阳台或墙面壁挂式系统600元/㎡;土壤源热泵应用:50元/㎡;水源热泵应用:40元/㎡;地源热泵太阳能一体化集成技术应用65元/㎡;太阳能采暖空调:65元/㎡。
宜昌市政府投资新建公益项目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酒店、商场需过“低碳”关,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等技术应用将在这些项目中被推广使用。
(责编: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