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即将迎来自1988年出台以来的第三次修编,这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的修编。
最新的消息指出,目前《规范》已通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中心等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审查,稍作修改后即将上报住建部,《规范》已进入出台前的倒计时阶段。
据悉,1988年《规范》面世以来,1999年进行了一次规模较大的修编,2003年又进行了局部修编至今。
“此次《规范》修编更多地考虑到以人为本的原则,使《规范》更广泛、更深入、更贴近于百姓。”参与《规范》历次修编工作的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顾问总建筑师、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中心顾问赵冠谦告诉记者。
争议仍存 值得斟酌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管理部经理孔德强、北京世纪中珠置业有限公司工程经理王书政在接受采访时都表示,《规范》规定了住宅设计中适当的基本低限度要求,并特别重视安全、舒适、卫生等内容,实施后必将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
但是,有专家指出,该《规范》的修编内容尚有值得斟酌之处。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人居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开彦直言不讳地说:“《规范》乃是一根本大法,在条文上有很多重要的原则问题需要斟酌。”
业界争议较大的是对住宅无障碍电梯设计规定。原《规范》规定:12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需设置电梯不少于两部,其中“宜配置一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解决患急性病或意外伤害需要担架转运患者的应急需要,方便抢救及转运”。此次修编稿中,被争议的无障碍电梯内容仍是“宜配置”。
现实情况中,由于规定“宜配置”而非“应配置”,开发商更关心的是成本与利润问题,因此住宅建筑与无障碍电梯不得不擦肩而过。因此专家才建议,应在此次修编的《规范》中将“宜配置”改为强制性执行措施,如果不配置此担架电梯,不能通过楼盘建设的审批,这样才能更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有升有降 突出节能
瑕不掩瑜。赵冠谦的评价是:“新《规范》大大提高了城镇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及经济等基本要求。同时,大力发展中小套型、保障性住房政策及低碳节能减排政策也是指导此次修编工作的重要依据,使《规范》更加适合我国当前房地产市场需求,有助于我国住宅设计质量更上一层楼。”
比如,此次修编就放宽或取消了关于日照方面的规定,使之更市场化。原《规范》中规定,一套住宅若有4个居住空间,宜有2个房间符合日照要求。“新修编的《规范》中每套住宅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但对于日照时间长短却未做具体规定。这是出于我国各地区气候差异大的考虑,对日照需求程度不一。”赵冠谦说。
在建筑节能方面,修编的《规范》中新增加了节能方面的要求,强调采用自然通风和遮阳措施的重要性;在采暖方面,要求住宅分户热计量设计需到位和套内应配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同时对于室内环境(厨房、卫生间)的排气道设计要求更为严格,力求保障室内空气质量达标。
此次修编的《规范》中,在套型空间条款处还降低了套型面积以及卧室、起居室等功能性空间面积标准,如主卧由原来10平方米降低到9平方米,最小套型面积也进行了调整。
“这种降低或调整是从国家发展中小套型及保障性住房政策着眼,有助于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赵冠谦坦言,“从一般意义上说,商品房的设计规范不应对面积大小有过多规定,但从我国节能省地角度考虑,这种规定又合情合理,适于《规范》的执行”。
不符标准 或可拒收
此次修编的《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扩建的各种类型的住宅设计。众所周知,随着住房商品化及住房制度的深化改革,城镇住宅已不再是单一标准的集合式住宅模式。除了大量中低标准的城镇普通住宅外,市场上也存在着很多标准较高的高档住宅,其形式有独立式或并联式等,这些不同的需求就会有不同的标准。
消费者认为,新修编的《规范》对于普通住宅层高的规定、卧室起居室净高的规定,以及套型空间(厨房、卫生间)内排水管设计规定等各个方面的规定,可以指导消费者验收住宅,不符合《规范》的商品房消费者可拒收。
比如原《规范》是“按标准层计算面积”,现调整为“按照一栋楼计算”。之所以如此调整是由于原《规范》“按标准层计算”的方法虽未包括底层门厅以及顶层电梯机械房等的公用面积,但实际也应分摊到公用面积之中,技术指标计算比较混乱。现“按一栋楼计算”则严格以施工图为准,销售时应明确公用面积,可以让消费者心中有杆秤。
据有关专家介绍,新修编的《规范》还有助于我国住宅市场未来的规范化发展。该《规范》中的强制性规定,开发商、设计师等都应严格遵行,但其中部分非强制性条款,消费者应该具体区分、具体对待,不可一概以强制性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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