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有关扩权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节能办):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0〕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地市(县)财政部门会同节能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本地2010年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规模,落实好相应配套资金,并填写《2010年合同能源管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需求预计表》(格式附件1),于7月8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各地在研究提出2010年资金规模时,要考虑到今年的节能任务和本地节能潜力,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力度,实事求是,确保财政奖励资金花得出去且合理有效。
二、请地市(县)财政部门会同节能主管部门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建〔2010〕178号)有关要求,尽快组织做好本市(县)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及审核工作。符合规定、有意愿申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应按要求填写《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及时提交申请文件,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于7月15日前报省发委环资处、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省发改委、财政厅将组织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公司名单上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附件: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0〕60号)
2、2010年合同能源管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需求预计表
3、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
联系人:鲍晓岚 联系电话:0371-65808920
刘 霆 联系电话:0371-6969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