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建筑节能取得实效,我省将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并成立全省绿色建筑日常管理机构,下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住建厅要求,各市要尽快成立具体管理机构,逐步完善绿色建筑监管制度体系,从组织申报、实施监督、项目备案、标识管理等各个环节做好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大力倡导绿色理念,鼓励引导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生产企业积极开展绿色建筑的技术集成研究,探索因地制宜的绿色建筑技术路线;倡导房地产开发单位、设计机构和施工单位,积极推广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太阳能、地源热泵系统的规模应用。
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社会提供健康、实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引导和规范山西省绿色建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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