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近几年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我国从项目示范、城市示范以及农村地区县级示范开始,成效明显。下一步,是要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规模化和高水平化。
为推进节能减排与发展新能源国家战略部署,大力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提出力争到2015年底,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亿平方米以上,相当于可替代3000万吨标准煤。要求各地要完善配套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充分评估本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建筑用能需求的基础上,提出集中连片推广方案,明确集中推广的重点区域、推广目标、实施计划及保障措施,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二五”规划,并于2011年4月25日前上报。
同时,两部委要求,各地要完善配套措施,创新推广模式。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稳定、持续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各地要进一步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及农村地区县级示范。对完成推广任务情况好的示范市县,经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验收后将予以表彰并授予示范称号;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示范资格。
(责编:z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