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管理办法,对地源热泵建设应用作出规定
6月18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加强我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工程质量,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制定了《潍坊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应纳入建设工程管理,实行专项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办法中的地源热泵系统是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为低温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及其它水源热泵系统(包括污水源、工业废水源等热泵系统),应用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应实施有效的地热能回补技术,保证地热能平衡,鼓励实行冷热联供。
据悉,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的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负责辖区内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的日常管理工作。项目产权、管理主体不明确的、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可能影响建筑物使用安全的、在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超采区域建设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回灌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或影响饮用水源用水安全的、地下水无法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井距不合理的、地表水源热泵系统可能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或水源不能满足系统可靠运行的,不予批准建设应用地源热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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