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源热泵集中供热BOT合同金额再创新纪录

   2011-06-28 地源热泵网40180
核心提示:近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6月13日与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山东省庆云县可再生能源供热合同》,投资额高达11.2亿元,这一金额创下了国内采用地源热泵技术进行BOT供热模式的合同金额新纪录。

    近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6月13日与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山东省庆云县可再生能源供热合同》,投资额高达11.2亿元,这一金额创下了国内采用地源热泵技术进行BOT供热模式的合同金额新纪录。

    此前,国内最大的利用地源热泵技术采用BOT模式进行集中供热的合同由盾安环境的子公司——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于今年1月13日与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平定县可再生能源集中供热(冷)项目合同》创下,其合同总投资额为10亿元。本次盾安环境与山东庆云县政府签署的可再生能源供热合同则突破了以上合同纪录。




图为太原炬能董事长付卫亮(左)与平定县政府代表签署可再生能源集中供热(冷)项目合同

 

按照合同,盾安(天津)节能将在山东省庆云县内利用城市污水源和地热井余热及其他可再生能源提供供热总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其中2011年需解决供热缺口约200万平方米,同时每年新增供热面积约为160万平方米。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政府确认盾安(天津)节能可通过BTBOTBOO等多种模式建设可再生能源供热系统,若采用BOTBOO合同模式,该合同特许经营期将不少于30年的独家经营权利。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包括建设—经营—转让三个过程,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目前这一模式主要运用在大型基建项目中。因该模式对企业资金、技术等要求较高,目前主要由一些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充当其中的主导者。

    据本网消息人士指出,《山东省庆云县可再生能源供热合同》已经是盾安环境今年第三个采用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进行BOT集中供热模式并且金额过亿的合同。6月8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董事会公告称,盾安环境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协议》规定盾安(天津)节能在地处天津市区东北部与河北唐山市相邻的宁河县城及周边地区投资建设再生能源供热(冷)系统,建设总规模不低于500万平方米,协议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  

 


附:                        

  盾安环境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署概况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节能”)近日与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政府签订《山东省庆云县可再生能源供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总投资额11.2亿元人民币。

    二、当事人介绍


    1、本合同交易对方为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政府不存在业务往来关系。
    3、本合同付款条件较好,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11年6月13日。
    2、合同标的:在山东省庆云县境内利用城市污水源和地热井余热及其他可再生能源供热总面积达到1000万平米,其中2011年需解决供热缺口约200万平米,同时每年新增供热面积约为160万平米。
    3、合同总投资额:11.2亿元人民币。
    4、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合同履行期限: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政府确认天津节能可通过BT、BOT、BOO等多种模式建设可再生能源供热系统,若采用BOT、BOO合同模式,则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授予天津节能在山东省庆云县利用可再生能源供热特许经营期不少于30年的独家经营权利,并以政府文件形式授予天津节能供热特许经营权。
    6、合同收费标准:依照山东省庆云县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集中供热收费标准,依照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若电价有调整,天津节能有权对供热收费价格按照当期供暖季实际运行总耗电量同步调整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自具体项目投产供热始产生收益,并在特许经营期内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有持续的积极影响。
    2、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目前签订的为总体性合同,具体实施项目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运营模式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
    2、天津节能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产能、市场、价格等方面基本不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本合同涉及投资金额较大,BOT、BOO模式运营周期较长,在应收账款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山东省庆云县可再生能源供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1616

 

    版权说明:本稿为 地源热泵网(www.dyrbw.com)原创稿件,著作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任何媒体、商业公司、网站、个人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否则本网站将对违者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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