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开局之年,节能减排任务艰巨,低碳经济任重道远,要求从事节能减排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工作,并且不断提高认识,提高能力,提高水平。能源管理师制度是从日本引进的一套节能管理制度,该制度强调由企业有计划、自主性实施节能管理,在促进企业能效提高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据了解,我国已在借鉴日本经验基础之上,在能源管理岗位制度建设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2007年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第二十五条规定,重点耗能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五条和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违者将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须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此外,我国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2009)已于2009年11月实施。国家工信部在近期召开的节能工作会议上也着重强调,将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并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
为此,针对目前我国企业能源管理、能源审计专业人才缺乏的状况,按照节能法和最近公布的一系列国家能源标准,将在全国多个地市举办“全国高级能源管理师和高级能源审计师岗位培训班”。主要参加培训对象为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能源管理经理/动力/能源部门的负责人、运行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各级政府负责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管理工作的官员和专家;有关设计院和咨询公司的专家。报名电话:027-65130030,报名网址:http://www.china-esi.com/CEM.html
经考核达到标准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高级能源管理师》、《高级能源审计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本证书可作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用人单位对持证人任用、考核、聘用和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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