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7月9日消息称,为加快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兴产业,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领域大规模应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根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予以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每个示范城市5000万元,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
根据《实施方案》,示范城市要求已对本地区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资源进行评估,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条件;在今后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其中:地级市应用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或应用比例不低于30%;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应用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米;并将优先支持已出台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法规的城市。
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计算公式为: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0.5+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地源热泵包括土壤源热泵、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