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建设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1]54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住建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宣传贯彻绿色生态低碳的建设理念,提升我省新建建筑的建设品质与水平,今年在全省开展“绿色建筑建设年”活动,推进绿色建筑建设。现就绿色建筑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发展绿色建筑作为今年新建建筑节能管理的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从规划设计入手,提升工作层次,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引导并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建设。2011年,各地绿色建筑(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要达到5%以上。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与指导。各地要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0]15号)和《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宣传推广,落实建设项目,开展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大型公共建筑、财政投资建设的办公建筑,要按照绿色建筑的理念进行建设。对于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工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工程,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三、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推动绿色建筑建设水平的提升。
1、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一、二星级由省住房和城乡建厅评审认定,三星级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审认定。有条件的城市,可建立健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制度、工作机制与管理机构,申请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工作。省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可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2、绿色建筑标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进行统一编号,发布公告,制作颁发证书和标识。
3、《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试行)》、“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流程”,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haanxijs.gov.cn)。
4、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城市,应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0]15号)规定的工作程序,组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公示、审核工作。
评审专家应从“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中随机抽取,每个专业抽取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
评审符合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项目,应将项目名单、评审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以及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处理情况等资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5、各城市可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绿色建筑建设与评价标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向“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推荐相关规划与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等七个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较丰富的绿色建筑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省专家委员会委员。
四、加强监督管理,保证绿色建筑的建设质量。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绿色建筑建设的质量管理,保证绿色建筑的健康发展。已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星级标识的要求进行建设,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做好施工过程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评审、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将予以摘牌和通报。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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