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
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陕财办建[2011]12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住建局)、规划建设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大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力度,充分挖掘公共建筑节能潜力,促进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机制在建筑节能领域应用,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精神,结合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省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和有关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明确“十二五”期间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目标
各市(区)要建立健全针对公共建筑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通过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耗动态监测等手段,实现公共建筑能耗的可计量、可监测。确定各类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基线,识别重点用能建筑和高能耗建筑,并逐步推进高能耗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二、加强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新建公共建筑应按照节能省地及绿色生态的要求指导工程建设全过程,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把能耗标准作为建筑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建筑的建设。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经过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深入开展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各市(区)应以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深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各市(区)要对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全口径统计。将单位面积能耗高于平均水平和年总能耗高于1000吨标煤的建筑确定为重点用能建筑,对50%以上的重点用能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对单位面积能耗排名在前50%的高能耗建筑,以及具有标杆作用的低能耗建筑进行能效公示。务必于6月1日前将2011、2012年拟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项目的明细表(附件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典型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省财政厅经建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
申请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资金和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资金的城市需按要求填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工作经费补助申请表》(附件4),并上报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5、附件6)。申请材料请于6月10日前报省财政厅经建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
四、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一)实施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国家财政将支持重点城市进行节能改造,推进现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对改造重点城市,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原则上为20元/平方米。申请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重点城市要制定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7),填写资金申请表(附件8)。改造重点城市在批准后两年内完成改造建筑面积不少于400万平方米。
(二)推动高校等重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要充分发挥高校技术、人才、管理优势,积极推动高等学校节能改造示范,高校建筑节能示范应不低于20万平方米,单位面积能耗应下降20%以上。申请高校建筑节能改造示范,要编制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9),填写资金申请表(附件10)。改造重点城市和高校建筑节能示范的申请材料请于6月10日前报省财政厅经建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
五、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机制创新
公共建筑节能工作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形成政府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各市(区)要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大力推广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在节能效果明显的领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进行节能改造,并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的规定执行。
六、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组织管理
各市(区)要加强对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发展改革、商务、教育、机关事务等主管部门(机构)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制,统一研究部署节能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加强对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安全控制,强化对计量器具、关键设备、保温材料、门窗等关键材料产品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附件1:2011-2012年拟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项目明细表.doc
附件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3: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典型项目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4: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工作经费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5: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编写提纲.doc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责编:楚天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