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再生能源建筑再增五百万平方米
——“十二五”期间将着力发展以热泵和太阳能光热项目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记者从青岛市城乡建设委获悉,未来五年,青岛将着力发展以热泵和太阳能光热项目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计划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面积500万平方米。
根据规划,2011年-2015年,青岛平均每年将完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100万平方米,其中热泵项目(海水源、污水源、地源)占60%,太阳能光热项目占40%。其布局原则为:在邻近开阔海域,自然资源与条件适宜的区域,在经过充分论证不产生污染、不影响渔业生产和旅游业发展的前提下优先使用海水源热泵;工业园区和较偏远住宅小区中无集中供热的可考虑土壤源热泵;在附近有经过污水厂处理过的再生水资源的地区,应考虑使用污水源热泵。太阳能光热的应用则在 《青岛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指导下全面推广。
此外,青岛还将着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据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孙梦元介绍,为应对能源危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大力发展太阳能应用。青岛也抓住有利时机,申报了一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国家补贴,仅今年上半年,青岛就有4项光电建筑一体化工程和3项金太阳示范工程通过评审,预计将获得国家财政补助逾2.87亿元,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也将获得1500万元财政资金扶持。
孙梦元表示,“十二五”时期,青岛还将由点到面,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由单一的示范项目建设向城区连片开发建设的转变。目前,青岛李沧区、黄岛开发区向住建部、财政部申报了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胶州市、平度市申报了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胶州市李哥庄镇申报了国家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镇”。这些项目的实施,标志着青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进入了全面铺开的新局面。
多年来,青岛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10年,青岛被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城市,即墨被列为示范县。截至2010年12月,青岛已有19个项目被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这些项目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带来了很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在全国范围内都有一定的影响力。
(责编:D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