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的通知
六办〔2010〕77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六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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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办〔2010〕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10-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10-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六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
(2010—2015年)
二0一0年二月
目 录
一、六安市概况... 4
二、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 5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形势... 6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现状和发展潜力... 7
(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现状... 7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潜力... 7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临的机遇... 8
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9
(一)指导思想... 9
(二)基本原则... 10
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目标... 10
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重点... 11
八、保障措施... 16
(一)贯彻落实政策法规... 16
(二)加强组织领导管理... 16
(三)培育产业链发展... 17
(四)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17
(五)完善政府监管机构... 18
(六)加强技术研发,引进技术人才... 19
(七)大力宣传推广... 20
二、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 5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形势... 6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现状和发展潜力... 7
(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现状... 7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潜力... 7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临的机遇... 8
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9
(一)指导思想... 9
(二)基本原则... 10
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目标... 10
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重点... 11
八、保障措施... 16
(一)贯彻落实政策法规... 16
(二)加强组织领导管理... 16
(三)培育产业链发展... 17
(四)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17
(五)完善政府监管机构... 18
(六)加强技术研发,引进技术人才... 19
(七)大力宣传推广... 20
能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必需的基本保障,是现代社会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可再生能源是指从自然界直接获取的、可连续再生、永续利用的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增加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为有效开发利用六安市可再生能源,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增加建筑用能供给,优化能耗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国家、省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
一、六安市概况
六安市位于安徽西部,大别山北麓,俗称“皖西”,是大别山区域中心城市。现辖金安、裕安两区和寿县、霍邱、金寨、霍山、舒城五县,以及省级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全市159个乡镇、8个街道、85个城市社区、2846个村民委员会。总面积17976平方公里。总人口705.9万人。有29个民族,以汉族人口为主,少数民族占0.7%,以回族居多。六安依山襟淮,承东接西,区位优越。东与省会合肥市相连,南与安庆市接壤,西与信阳市毗邻,北接淮南市、阜阳市。贯淮淠而望江海,连鄂豫而衔中原,是大别山沿淮经济区的中心城市。312、206、105国道、宁西高速公路、合九铁路、宁西铁路、淠淮航道纵横全境,六安至合肥骆岗机场仅需1小时,交通十分便捷。
六安地势西南高峻,东北低平,呈梯形分布,形成山地、丘陵、平原三大自然区域。全市界于东经115°20’-117°14’,北纬31°01’-32°40’之间,属于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转换的过渡带,季风显著,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照充足,无霜期长。全年日照1876-2003.5小时,各县区年总降水量1008.5-1545.7毫米,平均气温16.7-17.9℃,梅雨季节一般在6-7月间。在特定地域和气候条件的共同作用下,境内物产富集,矿产众多,可谓“大别山藏珍蕴宝,淠史杭泻玉流金”。
六安社会经济发展迅速,2009年,我市生产总值(GDP)584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8.4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37.7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07.9亿元;财政收入52.1亿元。目前,市委、市政府正在带领全市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乐于奉献,务实创新,敢于争先”的六安精神,以“加快发展,富民强市”为主题,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科教兴市、大开放和可持续发展六大战略,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六安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二、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
(1)六安市浅层地热能分布上,浅层地下恒温层空间分布平衡,地下深度分布在5m~15m之间,浅表层年平均温度为17~22℃,而且每百米的温升大约为3 ℃。浅层地下地质属于砂质泥岩,孔隙含水层含水率低,有较高的土壤源地热热泵的开发利用价值。
(2)全市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926.1小时,日照百分率为43.3%左右,年平均太阳辐射总量为4496 MJ每平方米,属于太阳能利用条件中等的地区。除梅雨季节外,太阳能资源具备利用的稳定性。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形势
2006年,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明确了方向,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十一五”期间,国家通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示范的带动,已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面积约10亿平方米,地源热泵1.3亿平方米。同时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应用可再生能源部分占总面积的20%左右。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目前具有着巨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新时期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的主要障碍:一是社会对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和发展潜力认识不足。二是市场发育不完善。可再生能源产品大多缺乏系统的技术、标准规范,质量监督和检测体系尚未建立;不正当竞争在一定范围存在。三是缺乏产业扶持政策。可再生能源还不具备与常规能源全面竞争的能力,产业融资较为困难。四是可再生能源利用产业总体规模小,项目组织和市场开发能力弱,没有形成完整的工程体系。五是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产品的开发应用范围窄,影响市场拓展。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现状和发展潜力
(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现状
近年来,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制定了《安徽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我市相继出台了《六安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办法》,制定了《六安市“十一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对开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各级认真贯彻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针,积极推进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随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日趋成熟,我市太阳能热水器、地源热泵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国家《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等一批技术标准规范颁布实施,为可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了良好技术保障。我市目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已经具有一定规模,主要集中在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土壤源热泵系统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几个方面,现已应用地源热泵项目2个,共计建筑面积近3万平方米,已应用太阳能光热建筑面积155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23万平方米。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潜力
我市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建设领域是能源消耗较大的领域,建筑能耗占总能耗的29%,随着城镇化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使用能耗将会快速增长,这一比例还将加大,建筑节能形势严峻。我市现有民用建筑面积2107万平方米,预计到2015年年平均新增约500万平方米,相对于目前应用的建筑来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潜力巨大,因而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步伐,迅速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促进建筑节能快速健康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六安市地处夏热冬冷地区,没有城市集中供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环境舒适性要求也越来越高,因而六安出现了三个月的供暖期,锅炉已经被禁止使用,新增的建筑面积要供暖,必须采用可再生能源,尤其是浅层地热资源,因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潜力巨大。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步伐,迅速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促进建筑节能快速健康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临的机遇
(1)国家各部门都大力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国务院、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都在制定各项政策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特别是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联合下发一系列文件,提供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2)《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等法律法规,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3)安徽省政府、六安市政府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应用工作。对在安徽省、六安市建筑中全面推广太阳能和浅层地能应用提出了具体要求,从国土资源、规划、环保部门,到建筑物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层层落实责任,并对于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建设项目给予税费方面的支持。
(4)六安市有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基础。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良好。目前,企业自主安装地源热泵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1550万平方米。在六安市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有着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广阔的市场。
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十七大及各届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减排要求,根据安徽省《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的安徽省建筑节能工作》和《向低碳经济模式发展转变的安徽省建筑节能》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建筑节能发展的总体目标,以调整建筑用能结构为目的,以可再生能源城市级规模化应用为基本途径,以项目示范为重点,促进相关产业的产业化,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确保建筑用能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法制规范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节能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基础性作用,强化企业节能和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内在动力,完善技术开发应用和产业化的市场运作。针对能源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市场失灵状况,加强法制规范和政府的政策引导。完善节能法规体系建设,强化执法力度,增强全民节能意识,形成合理用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2.坚持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相结合。加快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的市场体系建设,以市场化促进产业化。发展技术市场和人才市场,进一步提高技术资源、人力资源的市场配置程度。用市场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能源新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步伐。整顿和规范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产品的市场经济秩序。按市场经济要求,组织实施重点项目。
3.坚持能源结构调整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紧紧围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线,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实行多能互补,促进终端用能结构优化,促进能源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
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目标
2010~2015年,全市累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1250万平方米,平均每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0万平方米,2015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15年累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六安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
在125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中,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1000万平方米,推广浅层地能(地源热泵)建筑应用面积250万平方米。建设2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工程。
政策上,出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政策10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规范8个;科研上,大力支持企业级研发,建立3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科研技术开发平台。至少形成2个规模化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基地。
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重点
(1)综合运用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工作。
进一步实施《安徽省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完善技术和产品标准,规范企事业单位的用能行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行依法管理,改进管理方式,加快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和强化服务转变。
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基础管理制度。按照节能法规的要求,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完善节能管理监测体制。健全执法监督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改进用能管理,改善执法手段,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执法水平。
完善全省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能源信息管理工作,为科学管理打下坚实基础。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公报制度、主要用能产品综合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加强能源的计量、统计和能耗情况分析工作,完善能源数据库及能源信息发布制度。建立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发布制度、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制度,及时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素质。制定中长期的年度培训计划,重点培训各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人员、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实行学习培训与实践培训相结合,国内培训与国外培训相结合,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加大对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资源意识、环境意识和节约意识。重点组织好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经常性的宣传工作。
(2)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激励机制。
运用市场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终端用户的节能积极性,提高终端用能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配置。进一步采取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政策措施,一手抓扶强,一手抓汰劣。扶持一批优势企业上水平上规模,推进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按国家颁布的目录,限制和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产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创新节能机制。进一步完善鼓励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经济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的节能专项资金等激励政策,并结合财税、金融、价格和投资体制改革,推出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新政策。一是实施产业政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产品结构、技术结构调整。二是实施财税政策,将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作为公共财政政策的支持重点,对重点开发、示范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落实热电联产、节能住宅、节电产品和进口节能关键技术、设备的减免税优惠政策。三是实施价格政策,逐步完善能源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有效运用价格杠杆,推动企业和用户按照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环境许可的原则合理用能。四是实施信贷政策,加强银企合作,引导金融部门对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实施信贷支持。
(3)努力培育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技术服务和产品市场,促进产业化发展。
加快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技术服务和产品的专业市场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和产业扩张。研究制订培育专业市场方案,完善配套的激励和扶持政策,驱动社会资源投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领域。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功能,围绕专业市场建设信息集散中心、产品集散中心、新技术研发中心、成熟技术推广中心,加速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以专业市场推动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集聚,形成产业规模效应和辐射带动效应,进一步形成产业竞争优势。
建立健全市场化的中介服务网络,强化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协会、学会的作用;推动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改制改组,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和市场化运作水平。建立各种信息和情报网络系统,定期发布鼓励推广的科技成果(产品、技术)目录、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目录。组织制作、传播成功节能案例;组织收集、整理和发布国内外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信息。
(4)依靠技术进步,提高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实施技术创新工程,以技术进步为重要手段,组织实施重大技术开发和示范推广,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步伐,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尤其是提高终端能源利用效率。
依照《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结合六安实际,大力推广应用适应市场需要、效益明显、先进成熟的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重点是大力推广太阳能利用技术,扶持重点生产企业,推动主要产品的工艺、技术水平上台阶,增强竞争力。促进太阳能发电的产业化发展,鼓励和支持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建立技术储备,提高国产化和产业化水平,逐步增加可再生能源对常规能源的替代比重。组织技术进步的重点示范工程,抓好节能型、清洁型工厂示范。从冶金、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选择一批企业,进行系统节能改造,发挥示范效应。抓好太阳能节能一体化建筑示范。通过应用门窗密封条、多层保温窗、外保温复合墙体、热量按户计量及控温、供热管网调节控制、热反射保温隔热、太阳能建筑、高效照明系统和计算机模拟等技术,开发太阳能节能一体化房地产项目,创立节能、环保型房地产品牌,提高城市和生活居住品位。
(5)优化能源结构,合理配置能源资源。
根据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总体部署,积极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能源消费结构,合理调整煤、电、油、气比重,扩大核能和天然气利用,增加优质能源供应,推动能源利用向高效化、清洁化发展。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力度,通过政策扶持、降低成本、形成规模,实现多能互补的结构优化。调整能源资源在产业间的配置结构,促进结构节能,提高总体能源利用效率和企业经济效益。
(6)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淘汰落后和耗能高的技术与产品。
引导单位和个人在建筑工程中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材料、产品和设备。为规范市场行为,应开展与建筑节能有关的技术、材料、产品和设备性能的认定,以及节能建筑的认定工作。对列入淘汰目录的技术、产品、材料和设备,不得进入工程使用。节能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到建筑、结构、材料、设备以及环境等因素,进行系统优化与技术整合。
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光电、光纤)、地热、水热、空气源热泵等自然能源和沼气、秸秆制气等生物质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从今年起,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应优先采用集中式太阳能热水技术,行政办公楼采用地源热泵技术,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技术系统的设计、施工和安装。
八、保障措施
(一)贯彻落实政策法规
(1)认真贯彻《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徽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六安市十一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推动我市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2)研究出台《六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法》、《六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规范,从建筑区域规划、建筑工程立项、建筑结构设计、绿色建筑施工、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维护管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引导。及时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和实施办法,鼓励实施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有效扶持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企业和研究单位,确保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科研、推广。
(3)设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支持太阳能和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推广示范。除配套支持国家、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外,同时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
(二)加强组织领导管理
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六安市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的具体情况,成立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六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分管市领导
副组长: 住建委
财政局
成员单位:住建委、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统计局、质监局、科技局、气象局、国土局等相关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
(三)培育产业链发展
整合企业生产制造、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企业等资源,建立配套齐全的产品链,培植形成一批生产规模大、产品品种全、质量水平高的太阳能热利用、地源热泵等方面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基地。建立以本市本土企业为核心的团队,增强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的综合实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我市的产业化发展。
(四)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1)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监管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
(2)成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导组织机构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进行监管,组织专家对已完成的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符合节能标准的,予以奖励和公示。不符合节能标准的要限期予以改正并进行处罚。
(3)建立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备案制度。对于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市建设局,经评估合理的工程项目,方可进行建设。对于不合理的项目,评估机构向项目申报单位提出整改建议,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评估机构的建议调整项目节能改造技术后,重新申请。
(4)项目完成后,由相关单位组织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的验收,形成验收合格报告并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和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备案。验收不合格的,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五)完善政府监管机构
逐步完善政府监管机构,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导小组下,增设政策制定处、技术咨询处、项目管理处、能源检测处四个部门。部门的具体职能如下:
(1)政策制定处:协调各部门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办公室组织机构建设,做好典型测算,为政府出台相关法规提供科学依据,制定相应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政策措施、培育产业发展、协调产业配套、组织可再生能源培训学习以及推广宣传等工作。
(2)技术咨询处:为科学合理的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技术支持,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相关标准的贯彻和执行,并根据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实际情况,编制适合我市使用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规程、工法、图集等。并对具体项目组织专家论证,指导可再生能源科学合理发展。
(3)项目管理处:主要的任务是加强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的质量管理,在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符合现行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节能目标的要责令整改,保证示范项目的实施质量。
(4)能效检测处:对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进行能效检测,为项目验收提供依据,同时对项目的运行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项目可靠、高效运行。
(六)加强技术研发,引进技术人才
(1)采取多种层次,多种途径,多种方式,确保所应用技术达到国内的领先水平。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善人才的成长环境,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
(2)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研究,鼓励在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中优先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和先进管理方式。随着工作的开展,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技术问题需要解决。只有不断地培养基础人才,不断地开展研究,才能不断地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3)随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推进,需要大批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相关技术人员,要根据需要,及时地组织各种级别、各个类型的相关技术培训,满足建筑行业中各个环节的技术力量需求。
(七)大力宣传推广
(1)不断提高人们对能源状况的忧患意识和应用可再生能源重要意义的认识,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宣传,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2)对示范项目的运作模式、技术应用、运行管理等成功经验也要积极宣传,扩大影响,引导技术及产品发展方向。
(3)培育能源服务市场,加快建立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节能改造与融资等多层次、多元化的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
副组长: 住建委
财政局
成员单位:住建委、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统计局、质监局、科技局、气象局、国土局等相关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
(三)培育产业链发展
整合企业生产制造、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企业等资源,建立配套齐全的产品链,培植形成一批生产规模大、产品品种全、质量水平高的太阳能热利用、地源热泵等方面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基地。建立以本市本土企业为核心的团队,增强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的综合实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我市的产业化发展。
(四)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1)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监管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
(2)成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导组织机构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进行监管,组织专家对已完成的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符合节能标准的,予以奖励和公示。不符合节能标准的要限期予以改正并进行处罚。
(3)建立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备案制度。对于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市建设局,经评估合理的工程项目,方可进行建设。对于不合理的项目,评估机构向项目申报单位提出整改建议,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评估机构的建议调整项目节能改造技术后,重新申请。
(4)项目完成后,由相关单位组织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的验收,形成验收合格报告并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和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备案。验收不合格的,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五)完善政府监管机构
逐步完善政府监管机构,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导小组下,增设政策制定处、技术咨询处、项目管理处、能源检测处四个部门。部门的具体职能如下:
(1)政策制定处:协调各部门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办公室组织机构建设,做好典型测算,为政府出台相关法规提供科学依据,制定相应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政策措施、培育产业发展、协调产业配套、组织可再生能源培训学习以及推广宣传等工作。
(2)技术咨询处:为科学合理的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技术支持,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相关标准的贯彻和执行,并根据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实际情况,编制适合我市使用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规程、工法、图集等。并对具体项目组织专家论证,指导可再生能源科学合理发展。
(3)项目管理处:主要的任务是加强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的质量管理,在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符合现行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节能目标的要责令整改,保证示范项目的实施质量。
(4)能效检测处:对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进行能效检测,为项目验收提供依据,同时对项目的运行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项目可靠、高效运行。
(六)加强技术研发,引进技术人才
(1)采取多种层次,多种途径,多种方式,确保所应用技术达到国内的领先水平。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善人才的成长环境,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
(2)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研究,鼓励在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中优先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和先进管理方式。随着工作的开展,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技术问题需要解决。只有不断地培养基础人才,不断地开展研究,才能不断地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3)随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推进,需要大批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相关技术人员,要根据需要,及时地组织各种级别、各个类型的相关技术培训,满足建筑行业中各个环节的技术力量需求。
(七)大力宣传推广
(1)不断提高人们对能源状况的忧患意识和应用可再生能源重要意义的认识,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宣传,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2)对示范项目的运作模式、技术应用、运行管理等成功经验也要积极宣传,扩大影响,引导技术及产品发展方向。
(3)培育能源服务市场,加快建立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节能改造与融资等多层次、多元化的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
(责编:z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