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近日说,为完成我国“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国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国家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地区。
这位负责人就国务院发布“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十二五”期间,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省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 D P)能耗要下降18%;北京、河北、辽宁、山东单位G D P能耗要下降17%;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单位G D P能耗要下降16%;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宁夏单位G D P能耗要下降15%;海南、西藏、青海、新疆单位G D P能耗要下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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