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正式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公布了“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相关目标和具体措施。本次公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作为系列环保产业细化规划之一,大体内容与此前市场预期基本一致。其中,石化、化工行业成为国家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重点。
该方案要求,要重点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同时,《方案》针对石化、化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指出,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新上项目和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对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等。其具体措施包括:发展热电联产,推广分布式能源;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提高原煤入洗比例,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计划;实行印染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石化行业要实施脱硫改造;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以湘江流域为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方案》提出, 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 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比2010年的2551.7万吨、2267.8万吨分别下降8%;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0万吨、2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273.6万吨分别下降10%。
《方案》明确,下一步要抓紧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此外,《方案》还提出要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依法清理取消涉及矿产资源的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完善和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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