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设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联系会议办公室昨日首次发布《深圳创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白皮书》。白皮书提出,未来我市将持续推动光明、坪山、前海等低碳生态示范城区建设。
2010年1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深圳市政府签订了《关于共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合作框架协议》,深圳成为我国首个由部市共建的国家低碳生态城市,重点探索城市发展转型和南方气候条件下的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建设模式,以低成本、可复制、可持续为原则,为新时期国家城镇化
发展战略转型提供经验。《框架协议》确定光明、坪山作为创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试验区,深圳同时确定推动前海生态示范区建设。
一年多来,在多个部门的共同配合下,深圳创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主要体现七大方面,即轴带组团结构进一步强化,前海和四大新城建设稳步推进;土地利用效益持续提升,城市更新与土地综合利用大力推进;绿色交通体系逐步形成,轨道二期建设全面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发展,产业空间格局不断优化;绿色建筑之都初现雏形,建筑节能减排全面推行;资源循环利用不断深化,绿色市政建设成效显著;城市生态系统进一步完善,区域绿道网全线贯通。
根据《深圳市建设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工作方案》,从2010年到2012年是深圳创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的试点启动阶段。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推动低碳生态示范城区建设。
据了解,光明新区低碳生态示范区建设将以广深港客运专线光明站建设为契机,加速光明门户区低碳生态开发项目的推进,重点推动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绿色照明、低冲击开发模式的规划和建设。
坪山新区低碳生态示范区建设将以“动感绿都”行动为重点,提高对资源的再生利用,建设绿色交通、绿色能源、绿色建筑、绿色环境“四大绿色系统”,重点建设低碳试点小区、低碳社区、中心区低碳生态建设体系、坪山河流域低冲击开发模式、新能源汽车产业园等示范项目。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将打造为低碳生态城区,继续推进前海低碳生态指标体系研究,推广应用清洁能源供应、海水源热泵、垃圾回收利用等多种生态先进技术,探索和创新高密度开发地区的低碳生态建设模式。
有关人士表示,将在全市开展低碳生态示范区建设评级活动,制定低碳生态示范区评级标准,推动各区、各街道积极开展低碳生态示范区建设,在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建筑、绿色交通、低冲击开发、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为全市低碳生态建设探索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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